为了加强对慈善工作站基金的管理,依法和规范资金的运作,根据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分会的实际情况,现对基金的管理制定以下办法:
一、关于基金的募集
1、各慈善工作站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依照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
2、严格受赠和转赠手续,接受定向捐赠应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书或捐赠意向书。捐赠50万元以上可以设立专项基金,并与捐赠方制定办法共同管理。受赠应出具合法有效地书面凭据(上海市社会团体专用收据),对单位捐赠1万元以上,个人捐赠1000元以上颁发证书。
3、慈善工作站有权组织募捐,接受捐赠。物资调剂分中心和慈善超市只负责接受物资捐赠,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善款的捐赠。
4、各慈善工作站所募集的资金,必须及时全额汇入分会账户,不得截留和移作他用。
二、关于基金的使用原则
1、慈善工作站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基金会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范围。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应根据捐赠协议书的约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基金使用范围:(一)资助各类慈善项目;(二)资助各类特困群体;(三)兴建慈善公益工程;(四)支付各类救助项目。
三、关于资金的管理
1、坚持“谁募捐,谁使用”的原则,实行预算管理。各慈善工作站年初制定本站资金预算,经分会会长讨论后,分二次(半年一次)下拨给各慈善工作站。
2、严格审批手续,各慈善工作站使用预算内的资金,由站长审批。因特殊情况,需超预算使用资金,应报分会同意后方可使用。
3、各慈善工作站要单独建立慈善资金帐册,并配备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兼任财会工作。要严格财务制度,做到账目清楚,帐帐相符,收支平衡。
4、各慈善工作站每季度向分会上报资金使用情况汇报表。
5、慈善工作站资金账目审计监督原则上由分会定期实施。如有需要,由分会决定,随时安排审计检查。
四、基金主要用途
(1)慈善助学:
对象:低保、低收入及因病致贫的困难家庭子女(不包括已享受政府补贴的中小学生)。
标准:每年度原则上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500元;高中生(包括三校生)2500元;大学生、大专生2500元。
享受爱心午餐的中小学生800元。
资金安排:分会30%,各工作站70%。
(2)慈善助困:
对象:大重病患者,是指患有癌症、尿毒症、精神病等。
标准:一般为2000元,最高不超过4000元。
资金:各工作站负责。
对上述对象中,经各方面实施救助后仍有困难,医药费自付超过2万元以上(指医保范围),上报分会酌情解决。
对突发性的困难,如重大灾害、重大事故,及肝肾移植等造成家庭难以支撑的原则上1—2万元。
(3)慈善医疗:
对象:城镇无医保、60岁以上困难家庭的老人。
标准:每人每年500元。
资金安排:市会50%,分会25%,工作站25%。
(4)各慈善工作站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开展具有特色的慈善活动。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普陀区分会
200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