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了适应普陀区慈善事业发展需要,坚持“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百姓受益”的方针,建立慈善物资资源和慈善人力资源相互联动的长效慈善救助机制,使经常性捐助接收点和慈善超市更加规范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慈善物资的作用,使百姓受益最大化,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特制定慈善物资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二、接受捐赠
经常性接收点、慈善超市受区民政局委托、接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市民的日常捐赠,包括衣被、钱款和全新物资。将捐赠款物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安全可靠。
1、对企事业单位及市民提出新品物资捐赠意向时,接收点应及时通知“区慈善物资管理部”,并协助区慈善物资管理部办理有关捐赠手续,向捐赠单位及市民开具专用收据、颁发捐赠证书。
2、接收现金捐赠要负责验收、登记,向捐赠单位及市民开具专用收据。
3、接收衣被要负责验收、登记、整理,要向捐赠者开具合法有效的凭证。
三、救助发放
1、慈善超市服务对象为本辖区享受低保人员、大病特困人员、重残无业人员、优抚对象、孤老、孤儿、孤残、单亲困难家庭、下岗失业特困家庭以及因受灾(或突发事件)生活困难家庭。
2、救助发放的方式
(1)实行“无偿领用”制度。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日用品和新旧衣服实行“无偿领用”制度。各街道、镇慈善超市每季度将“无偿领用券”发至各居委会,由居委会民政干部提出方案,居委会主任审核签发。服务对象凭“无偿领用券”到超市设立的“无偿领用”专柜免费领取日用品或衣服一件。
(2)实行“有价发放”制度。对粮油食品和生活必须品实行“有价发放制度”。慈善超市将“有价领用券”发至各居委会,由居委会民政干部提出方案,居委会主任审核签发。服务对象凭“有价领用券”到超市免费领用价值50元(误差1元)的物品,超值领用需支付超值部分钱款。
(3)无偿租赁:为做好社会帮困救助工作,提高助学帮困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慈善物资长效救助机制,对电脑、冰箱大件耐用慈善物资进行慈善租赁,租赁前办好相关手续。
四、物资变现
各街道、镇慈善超市要有“物资变现”的功能,解决慈善超市部分资金的来源,变现所得用于慈善事业。
1、建立物价评估小组。会同区物价部门负责慈善义卖物品的价格评定工作。
2、价格评估的操作。各街道、镇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中高档物品或滞销产品在慈善超市义卖前把物品的样品到区物价局(机关义工)请专业评估师进行价格评估,评估后才能上柜义卖。
3、变现渠道:
(1)义卖
(2)拍卖
五、慈善物资的流通
1、街道、镇区域内的救助。有条件的街道、镇捐赠接收点,通过慈善超市可将自己募集的物流优先用于本区域困难对象的救助。(从捐赠接收点到慈善超市的物资要填写领用单)
2、区级层面上的物资调拨。各街道、镇慈善超市可根据区域救助的需要,对普陀区慈善物资管理部提出“调剂请求”。由区慈善管理部进行区内各街道、镇之间的物资调拨。(开具调拨单)
3、物资对外流通
各街道、镇在对本区区域内救助后的剩余物资上报区物资服务部后送市慈善物资服务中心。
4、物资保管
各街道、镇经常性捐赠接收点、慈善超市认真做好物品的保管清洁工作,防止物品霉变,每月进行一次物品盘点,包括物资的损耗,上报主管部门审阅。
六、财务管理
1、设立专用帐册。认真记好物品进出台账,认真核对凭证,保管好有关凭证。
2、设专职财会人员。各街道、镇设专职财会人员(可由主管部的专职财会人员兼任)负责经常性捐赠点、慈善超市的财务监督和管理工作。
3、资金的使用。义卖、拍卖变现所得款必须用于慈善事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各捐赠接收点、慈善超市设立总账和分类账,将捐赠款物登记造册,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
七、储存管理
1、捐赠物资的洗涤、消毒制度。各捐赠接收点要制定接收捐赠物资的要求及注意事项,并严加执行,要对捐赠物资进行分类、整理、消毒、打包、讲物资入库临存。
2、库存管理制度。各街道、镇经常性捐赠点、慈善超市物资的临时储存。
(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物资管理制度。
(3)建立临时储存台账(流水账),做到账目清楚,物资收发手续齐全,储存安全可靠。
(4)定期做好储存物资盘点工作,定期上报(次月5日之前)。
八、统计
1、建立慈善超市接收捐助和帮困送温暖及义工服务情况月报表。
2、建立经常性募集物资汇总表。
3、次月5日之前上报。
九、接收捐赠物资的要求
(一)、接收捐赠物资要求:
1、捐赠接收点主要接受的物资是旧棉衣、棉被、毛衣、毛裤、毛衣、绒裤、单衣裤等;
2、捐赠者捐赠物资要洗净、晾干,有5—6成新的使用价值。对长期压箱的旧衣被要晾晒去味。
3、下列物资不宜接受:
(1)、贴身穿着的旧内衣、内裤(包括棉毛衫裤、衬衫)、鞋袜、帽子等;
(2)、传染病患者使用过的衣裤等用品。
(3)、长期积压已闷霉变质的衣被。
(二)、工作要求:
1、要主动招呼,热情接待。如同一时间有多人捐赠,要适当安排等待者的座位;
2、对捐赠物品要当面清点,并向捐赠者复述,得到捐赠者认可;
3、开具捐赠收据交捐赠者,并表示感谢(勿委托他人转交);
4、将捐赠物品按类别放置专用箱内进行短期储备。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普陀区分会
二00四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