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荣誉档案管理,结合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徐汇区分会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荣誉档案归档范围包括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徐汇区分会在各项业务活动中产生和形成的,或上级单位针对我分会工作而颁发的各类具有保存价值的荣誉证书、奖状、锦旗和其他物品。
二、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徐汇区分会在工作中产生和形成的荣誉档案属国家财产,均由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占为己有。
三、要求归档的范围:
1.奖状;
2.证书;
3.锦旗、奖牌、奖杯;
4.其它。
四、归档要求
1.各部门收到上级单位颁发的各类具有保存价值的荣誉证书、奖状、锦旗和其他物品,应及时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编制档号后再存放于档案室。
2.荣誉档案的保管期限按国务院、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永久—区(县)级及以上的;30年—区(县)级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