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信息时报前日报道的受虐儿童保护中面临的诸多困境,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杨世强建议,广州可探索建立类似“儿童保护局”的机构,负责解决儿童受虐评估、预防、临时保护,寻找合适的抚养家庭等问题。这一建议在市“两会”引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热议。有的代表委员赞同,有的则反对,认为“专门设局‘不靠谱’,义工组织‘最可行’”。
建议
建专门儿童保护机构
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杨世强建议,明确规定专门承担依法保护儿童的国家机构或组织,例如广州先行先试建立类似“儿童保护局”的机构,要明确一个专门机构或组织,赋予其法定职权,也作为儿童福利机构,使其承担起监护、保护和庇护儿童的职责,起到替代法定监护人,对困境儿童临时监护的作用。
赞同
可先让社工家访教育
香港教联基金会秘书长、广州市政协委员李凤琼表示,在香港是有专门的儿童监护部门,如保良局和孤儿院,“在香港,如果儿童受到家庭暴力,政府会惩罚家长,并且政府会对儿童特别照顾,还会去家访家长。”她认为,广州值得先行先试建立专门的儿童保护局保护受虐儿童。不过她强调,对于虐童事件,政府是要支援,政府和社会都需要把儿童培育成人,但不应把压力都交给政府,“父母一定要负责任。”
反对
专门设局“不靠谱”
义工组织“最可行”
市政协委员、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伟认为,“儿童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其基本需求在三五年内会发生变化,专门设局来解决虐童是不靠谱的,而且牵涉到资源、设施配套等的工程太庞大,很难实现。”
在扩大虐童案件起诉权方面,何伟认为,“起诉是最后一种救急方式,没必要走到那一步,应在虐童发生前就进行遏制,培育义工组织是最实际可行的方式。”在2013年参与《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的起草工作时,何伟就还提出了“义工进学校”建议。他表示,“如果虐童发生在学龄前儿童身上,可由街道、社区的义工组织进行干涉;如果发生在学校,可以让义工进学校,首先解决虐童暴力的来源,例如更换监护人;其次,对受虐儿童进行追踪心理辅导。”
先引入社工教育调解
市政协委员贺慧芬则认为,如果贸然就把受虐儿童送进儿童监护局,让儿童与暴力家庭分开或许不妥。“首先政府应该引入社工等相关专业人员对此类家长进行教育与调解,社工定期定时跟进此类家庭比较好。如果经过几次跟进还屡教不改导致情况恶化,就可以让如法院一类的专业机构对其认定标准,达到一定标准再走法律程序,把儿童送进儿童监护局或收容所等。”
部门声音
福利院:同意建但立法有困难
广州市福利院院长、广州市政协委员徐久表示:“对于广州先成立儿童保护局这个想法,我肯定同意。”不过,他称,让他困惑的是,不知道国家法律是否对此支撑,“儿童监护局肯定是政府部门,不能是民间组织,政府成立儿童监护局是否有依据?这都是肯定要考虑的,而且肯定不是广州能决定的,肯定要全国人大才能作出规定。”
徐久称,广州成立儿童监护局关键是法制上的困难,要完善立法,据他所知,这在国外也缺少借鉴经验。“国外的小孩如果在家中受到虐待,首先是警察的事情,经过报警警察介入后,逮捕父母,再把小孩送到政府机构。”他称,在工作中也未曾直接面对过家庭暴力事件。
民政局:不一定要集中一新部门处理
广州市民政局巡视员、市政协委员凌妙英表示,从政府职能部门角度出发,若要促进政府先行先试成立儿童保护局,需要专门做很多的调研工作,分析其可行性。她特别提到,目前广州市对儿童妇女的保护是有渠道和管理管道的,“如妇联、共青团等都能实行这些保护,其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主要牵头的是共青团,至于像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也有救助站这种保护措施部门,只是这些部门都是分散的,没有集中。”
凌妙英称,谈到保护受虐儿童的实际操作,也都是以上一些部门分头管理,暂时还没有出现相关部门责任不清楚导致问题产生的现象,“现在监护人虐童的情况不是很突出,不一定非要通过儿童监护局这个新机构设立并调整。”
凌妙英表示,“不可能要用专门的部门就能解决问题,做好事情,反而很多事情都是通过各部门的联席会议、协调会议来协调。往往是总体规划有总牵头人,如妇联,然后靠相关部门联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