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虐待儿童事件引起了公众的愤慨!最近,有网友发现,一位疑似虐待孩子的父亲多次把一个男童被打得鼻青脸肿及血肉模糊的屁股的图片传上网络。照片被大量转发后,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介入并部署调查。22日,汕头市潮南区警方通报,已在当地找到了这名男童。涉事男子为其亲生父亲,暴打小孩的目的是为了胁迫其前妻与其复合,以及让家人供给他毒资。目前男童由爷爷照料,警方正在追捕涉嫌虐儿的男子。
虐待儿童事件何以屡屡发生?与法律救济无力和缺乏震慑力有很大关系。
在中国的刑法中没有专门的“虐童罪”。刑法中的“虐待罪”指的是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伤害达不到重伤或死亡,则不告不理。如果是个别一次行为造成的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同样需要造成严重后果才会入刑。只有伤害是长年累月造成的,才可以认定是虐待行为。在英国,儿童的伤害鉴定标准与成年人是不一样的,而国内对于伤情的鉴定却是按照成年人标准而设。这也意味着只要没有严重伤害,虐童行为就能逃脱刑法的惩处。而温岭事件中的幼儿教师最终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也曾引起过罪名是否适用的争议。
保护受虐儿童不能靠热心的网友,法律更应织出有力完善的大网。刑法应当尽快增设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罪名,放宽虐待儿童的入罪标准,将没有造成死伤但是性质恶劣的虐童行为予以犯罪化;设立有法律授权的儿童管理机构,必要时可以剥夺失职监护人的监护权,这样才能顺利开展救助。
只有当法律足够有效足够有震慑力时,毒父恶母才不敢随意举起拳头,邻居路人都能成为孩子的保护者。无辜的孩子才能感受到更多的关爱、更少的恶意,愿这一天尽快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