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第一次把女童问题列为国际社会12个重大关切领域之一。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14岁以下的女童约有1亿人。据统计,2013年针对女童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猥亵儿童的发案数较上一年度增长近一倍。我国女童中儿童期性侵事件发生率在6.7%—21.8%之间,与全世界7%—36%的概率大致相符。案件常发生在家族内部及邻里、师生之间,熟人作案现象突出。
基本监护缺失
女童受害事件频发
2013年《女童保护研究报告》指出,留守儿童、流动儿童以及智障儿童是监护缺失的重要群体,她们因为父母不在身边或父母照顾不周而拥有额外的高风险。基本监护缺失,给侵害人带来可乘之机,并造成女童在受到伤害后难以被及时发现,导致重复性、长期性的侵害。
国外一般把对儿童的伤害形式分为一般性伤害、恶性伤害和极端伤害三种方式,这些方式在我国均有存在。暴力来自于女童的家庭内外,在农村与城市均有。女童尚未成年,认知能力、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在遭受伤害后常常保持沉默、听之任之、不敢声张,无形中埋下她们再次受到伤害的隐患。尤其是许多女童因为经济压力过早辍学、过早成为童工,更容易成为各种伤害行为的直接受害者。有资料显示,有的女童在遭受伤害后被强迫或引诱卖淫,无力自救,暴力侵害还往往是导致女童在以后出现越轨行为的主要诱因。
重视女童从身体开始
女童的生理特点决定她们极易遭受疾病的侵害,但由于年幼、卫生健康知识匮乏,常常缺乏预防疾病和维护自身健康的能力。尤其在农村,大量女童在失学后被迫早婚早孕,她们在性与生殖健康方面遇到的问题更为严重。在城市,则出现女童怀孕低龄化的现象,许多女童在怀孕后处于严重的无助状态,甚至出现由自行堕胎、非法堕胎手术而受伤致残、致死的情况。
女童受到侵害反映了两个基本问题:一个是女性地位,另一个是社会秩序。疾病、营养不良、身体虐待是对身体物理属性的描述,其本质反映了身体的社会属性,即表达了文化、权利和秩序的要素。
女性的物理属性在很多方面不如男性,比如力量、速度、强壮程度等,这些生理性别是无法改变的。而身体的社会属性,是由社会建构形成的,是文化的象征。男性和女性在童年期被赋予的身体学习和训练不相同,女童被塑造成驯服的个体,从而在面对危险时,成为沉默的个体。
在福柯看来,身体并不只是话语的焦点,而且是构成了日常实践与权力的大规模组织之间的唯一一种关联。人体具有某种双重定位,身体的确是个体的属性,但却被社会界定为富含外在意蕴和内在意义。身体扮演了重要角色,充当人的自我认同与其社会认同之间关系的中介。女童是成年女性的预备阶段,具备女性的身体特征。女童对侵害事件采取的退缩态度表达了她们默认的从属地位,由此体现出女童在主流社会中的“失语”现状。特定的身体形式与展现被赋予的社会意义往往会被内化,深刻影响个体对于自我和内在价值的感受。这种逆来顺受的态度是被乡土社会内化并传承的价值观念,因此,大量的性侵、虐童案件发生在经济欠发达的乡村地区,施害人与被害人同处于有千丝万缕联系的“熟人”网络中。
男女身体之间的共性常被忽略,差异被夸大,而生物属性的意义则被转换成新的一系列范畴与对立,所有身体都是在一定程度上以社会性的方式建构而成。重视女童更重要的是应该让她们了解女性身体结构,普及生理卫生知识,知道如何保护身体。
增强防范性教育是
女童保护的有效之举
女童受侵害事件大多具有隐蔽性,很难被揭发和披露出来。在诸多的伤害事件中,并非简单的施害人和受害人关系,其中夹杂了更多的社会关系,有家庭的颜面、家族的威望、邻里的关系等。这些社会关系网的束缚使女童维护权利的诉求陷入僵局,进一步加剧了女童的不利处境。
固有的关系网络无法选择,但仍可采取一些防范性措施。增强防范意识是最为重要的一步,预防被害、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在发现有被伤害苗头的时候及时躲避,避免伤害事件发生。对于学龄以下儿童,不能脱离监护人看管,要为她们创造相对安全的生存环境。对于进入学龄期还未进入青春期的女童,学校和家庭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学会自我保护,比如不单独和异性进入封闭场所,在遇到陌生人搭讪时提高警惕等。而对于进入青春期的女童,要特别注意性侵犯的发生,知道女性的生理特点,衣着上避免暴露,抵制钱财诱惑,避免和异性一起过量饮酒,注意把握和异性的肢体接触程度等等。提高风险意识,预防在先,增强防范性教育是女童保护的根本之道。(作者单位: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