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表彰2010—2011年度中为上海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彰显乐善好施、承担社会责任的奉献精神,进一步营造“人人做慈善,行行要慈善”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时间
2011年6月—2012年1月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协办单位:解放日报报业集团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
上海广播电视台
东方网
承办单位:第五届上海市“慈善之星”组委会办公室
上海慈善网
《至爱》杂志编辑部
四.评选人数
评选候选人80名,最终选出30名上海市“慈善之星”,其余50名获提名奖。
五.评选条件
1.“慈善之星”单位条件
(1)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自愿捐款捐物及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有较突出的贡献;
(2)2010年在参与、服务世博工作中表现突出;
(3)面对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本市及兄弟省市的特大灾害时,在捐赠、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
(4)慈善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员工参与慈善公益事业量多面广热情高;
(5)社会慈善公益形象好,履行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在行业中有较高威望,带动同行业企业参与慈善;
(6)在社会上传播和推广慈善理念效果显著。
2.“慈善之星”个人条件
(1)长期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自愿捐款捐物及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
(2)在2010年参与、服务世博工作中表现突出;
(3)面对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本市及兄弟省市的特大灾害时,在捐赠、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
(4)在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5)在社会上传播和推广慈善理念效果显著。
3.在评选中确有需要,经组委会决定可设特别奖。
4. 已当选过上海市“慈善之星”及曾获得国家和市级慈善奖项的单位和个人有新的重大贡献可以参评。
六.评选办法
1.成立第五届上海市“慈善之星”评选活动组委会,领导评选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具体组织等事务性工作。成立第五届上海市“慈善之星”评委会,按照评选原则评选出第五届上海市“慈善之星”。
2.上海市民及社会各界人士可向各主、协、承办单位、市慈善基金会各区县分会及各区县文明办推荐或自荐,所有申报材料将经过被提名人所在区县分会核实、汇总后报组委会。经评委会初审确定80名候选人,通过各媒体较为集中地宣传报道事迹;上海慈善网(www.scf.org.cn)和《至爱》杂志将在2011年10月集中刊登候选人名单、事迹及选票,东方网、新民网也将开辟投票专页,各有关方面回收选票后,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选票的汇总统计工作;
3.综合市民投票结果及评委投票,最终评选出30名第五届上海市“慈善之星”,将通过《新民晚报》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七.时间安排
1.2011年6月上旬——7月底,动员、推荐阶段:通过上海慈善网及新闻媒体发布、内部会议及发文形式布置开展第五届上海市“慈善之星”评选工作;社会各界推荐和自荐的申报材料,经由市慈善基金会各区县分会核实后,报组委会办公室。
2.2011年8月上旬—8月底,汇总、整理、初审阶段:组委会办公室将推荐材料汇总、整理后报评委会初审;
3.2011年10月上旬—11月上旬,发放、回收选票和宣传阶段:《至爱》杂志刊登事迹及纸质选票,慈善基金会各区县分会及各区县文明办充分利用区报台媒体扩大宣传,并组织义工协助回收纸质选票,上海慈善网、东方网、新民网接受并汇集网上投票;
4.2011年11月底前,组委会办公室统计汇总选票结果;
5.2011年12月上中旬,评委会评选、审定阶段;
6.2011年12月下旬—2012年1月上中旬,公示表彰阶段:12月中下旬,在新民晚报上公示一周;2012年1月上中旬,在“蓝天下的至爱—爱心全天大放送”活动中为第五届上海市“慈善之星”颁奖。同时通过媒体及各慈善专栏重点宣传第五届上海市“慈善之星”事迹。
八.实施细则
1.各区县、各主、协、承办单位、市慈善基金会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可初步提名3-4名(包括单位和个人,核实材料不占用各自推荐名额);
2.评选材料要求内容详实、事迹感人,字数在600—1000字左右;
3.时间节点
6月初,召开新闻通气会暨区县分会、文明办动员会;
7月底前,提名候选人、撰写事迹材料、核实提名候选人材料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8月底前,经评委会初审确定80名候选人;
9月15日前,80名候选人材料同时送《至爱》杂志、上海慈善网及各市、区媒体,准备广泛宣传;
10月1日,《至爱》杂志刊登候选人事迹(选票随杂志发放),东方网、新民网、上海慈善网开辟电子投票专页;
10月10日前后,各区县、各部门派送选票;
10月28日前,回收选票;
11月28日前,选票统计完毕;
12月5日前,投票结果送达评委;
12月12日前,评委评选30名第五届上海市“慈善之星”;
12月22日前,组委会审议评定工作及审定“慈善之星”名单;
12月下旬—12年1月上旬,30名“慈善之星”在新民晚报公示一周;
2012年1月上中旬,在“蓝天下的至爱—爱心全天大放送”活动中为30名第五届上海市“慈善之星”和50名提名奖获得者颁奖。
4.接受推荐第五届上海市“慈善之星”提名热线:62584343
接受提名邮箱:cishan43@163.com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六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