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06年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0元,并将中西部地区中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重70%以上的市辖区和福建、山东、辽宁、江苏、浙江、广东等东部省份纳入补助范围。2006年中央财政对地方试点补助资金达到42.7亿元,相当于去年的7.9倍。地方财政也按照规定提高了补助标准,其中大部分地区由每人每年10元一步提高到20元,有困难的区也要在两年内提高到20元。各地还调整了各级财政的负担比例,省级财政拿大头,不增加财政困难县的负担。截至到2006年底,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区)达到1451个,比2005年试点县(市、区)增加了近一倍。参合农民4.1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46%。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总额为203.13亿元。合作医疗基金支出122.72亿元,其中:用于住院补偿101.53亿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82.7%;用于门诊补偿19.91亿元,占16.2%
宁夏贺兰县立岗镇村民马敏带着孩子来到立岗中心卫生院看病,这一卫生院为当地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硬件保障。
在贵州省遵义县三合镇卫生院,遵义县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首批受益者――泽头村农民孙永华只需交付2600元的医疗费用,就可在该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之前节省了4000多元。
2006年3月8日,松江区佘山镇辰山村74岁老人陆付松在卫生室展示他的家庭健康保健合同证。上海松江区制定实施了《松江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建立了以乡镇为单位的合作医疗补助、区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和困难群众大病救助三条医疗保障线。目前,全区农民合作医疗投保率为93.65%,农村居民就医的护理费、住院费、诊疗费等费用也被列入报销范围,当地农民不再怕看不起病了。
2006年3月9日,山东高唐县姜店乡辛店村农民郭玉富在乡合作医疗办公室内查询自己的报销金额。山东省高唐县在全县农村群众中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县、乡两级财政拿出305万元,为每个农民提供10元钱的医疗补助,农民个人每年只需再交10元钱,就可根据看病、住院医疗费用的多少,享受10%――50%的报销待遇。目前山东省已有2863.29万名农民参加省、市两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试点,占农村总人口的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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