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信息
上海慈善网讯 市慈善基金会2013年资助社会慈善公益项目活动即将启动。各类公益性非营利单位可在本网站下载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于2013年9月28日至10月28日寄往市慈善基金会本部(威海路511号20楼,电话021-61384343)或各区县分会。此次项目资助范围涵盖为老服务、青少年服务、助残服务、救助帮困服务等。申请阶段结束后,市会及下属各区县分会将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本网公示七天。
附: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关于2013年资助社会慈善公益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组织:
为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做好上海市慈善基金会2013年慈善公益项目的资助工作,现将资助慈善公益项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2013年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慈善公益项目的资助范围:
(一)为老服务项目,包括: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失智老人关爱、老年人的心理关怀;老年人健康干预和健康促进;
(二)青少年服务项目,包括:孤残儿童的照料;社区青少年志愿者服务;社区青少年帮教;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助学帮困和素质教育等服务;
(三)助残服务项目,包括:残障人士康复;技能培训和就业;社会融入;残障人士家庭支持;残障人士文化娱乐团队建设服务;
(四)救助帮困服务项目,包括:为低保边缘困难人群提供综合帮扶和志愿者服务;
(五)其他慈善公益服务项目,包括:公众健康促进服务项目、弘扬志愿者精神,宣传慈善、营造慈善氛围的服务项目,以及我会连续资助、重点培育的其他社会慈善公益项目。
以下项目原则上不予资助:一是项目所涉及的领域,政府已有相关政策覆盖的,或者政府已经予以资助的;二是申请组织以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添置设备为项目主要内容的;三是申报的项目已受到其他组织资助的。
二、申请组织
申请资助项目的组织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或者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
三、项目申请
申请组织应当登陆上海慈善网(www.scf.org.cn),下载《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资助社会慈善公益项目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与所需其他材料一同递交。
服务、资助活动仅限于一个区的,向区分会提出申请。服务、资助活动涉及两个以上区的,向市慈善基金会提出申请。
申请时间:2013年9月28 日--10月28 日。
四、申请条件
申请组织应当尊重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章程,遵守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项目管理的相关制度,申请项目符合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安老、扶幼、助学、济困”及慈善公益服务的宗旨。
资助项目的资金应当单独立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按照《资助社会慈善公益项目协议书》中的约定和项目预算表,使用资助经费。
申请组织应当接受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安排的项目培训,以及项目审计、项目评估等,并按照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要求,向社会公开信息。
五、项目评审
对收到的申报材料,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和各慈善分会将召开评审小组会议,提出评审意见。其中,资助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则需组织相应的申述和论证。
对通过评审的项目,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将在上海慈善网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在社会监督中无异议的项目,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将通过相关程序,确认其为受资助项目。
对获资助的项目申请组织,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将与其签订“资助社会公益项目协议”,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
六、项目经费
项目实施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
项目经费将分期分阶段拨付。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将在签约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拨付部分经费,项目实施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经费余款将全部拨付。
项目全部完成后,项目实际使用经费超过资助经费的,由项目实施组织自行解决。如项目经费有结余的,原则上应当退回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或者经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同意后,用于其它相关的慈善公益项目。
七、监督管理
对资助项目,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将进行跟踪调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
资助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实施组织应当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提交《项目总结报告》,以及相关的图片、档案、记录、录像等资料。
资助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含)项目,项目实施组织应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资助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实施组织应当及时告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由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安排专项审计。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廿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