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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媳妇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实施细则
2006年8月1日 11:20 来源:上海市慈善教育培训中心

  为支持上海的慈善事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资用于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外来媳妇就业技能培训项目。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委托上海市慈善教育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实施。为使本项目达到预期的目的,做到规范操作,有序管理,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培训宗旨

  适应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需要,通过组织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使暂无上海户口、又无工作的生活困难的外来媳妇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她们的择业能力,尽可能为她们创造就业条件,以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为推进上海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培训对象

  有就业愿望、有劳动能力、配偶为上海户籍的、生活困难的45岁以下的“外来媳妇”。

  三、报名及资助办法

  1、符合培训对象的人员,可凭: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明复印件

  (3)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所在街道或居委会出具的“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证明。到相关培训基地报名,可享受培训费资助。

  2、凡参加培训的学员培训前需预付50%的培训费。培训结束后,对考试合格的学员预收款予以退还;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预收款一律不予退还。

  3、每位学员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免费培训。

  四.具体要求

  1、招生宣传需按照“中心”统一口径进行,做好报名、验证工作,把好生源关,每个学员必须填写一份“告知书”。

  2、每个培训班都要举行开学典礼,会标的统一格式为“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外来媳妇就业技能培训班开学典礼”。个别专业由于招生人数不多,为了能让学员及时得到培训,可以合班上课。但慈善教育培训对象不得少于50%,同时也必须举行开学典礼。

  3、每个培训机构必须落实一位项目负责人,每个培训班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班主任,并做好培训中的出勤记录,每次上课学员必须签到。

  4、每个培训班必须将8个课时的“就业观和文明礼仪教育”安排进课程内。

  5、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培训环境及后勤服务,在思想上、生活上等各方面关心学员。

  6、培训过程中,注意抓好典型,及时将好人好事、实现就业的典型例子上报“中心”,做好照片、文字材料的收集。

  7、确保50%以上的上岗率,并做好跟踪调查。按要求如实填写就业情况,按10%的比例抽查并作好记录。

  8、上报审核的班级资料,请参照资料清单。

  9、不断加强市场调查,紧紧围绕培训对象及市场的需求,积极开发新的培训项目。

  10、培训机构不得擅自向学员乱收费,超出培训费以外的必须发生的收费项目须列出清单,上报“中心”备案。

  五、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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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简介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是由上海市政协、上海市文明办和上海市民政局发起,经上海市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公益组织。宗旨是:“以安老、扶幼、助学、济困为重点,依靠社会办慈善,办好慈善为社会”。自1994年5月成立以来,致力于发掘慈善资源,实施慈善救助,传播慈善理念。举办了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广泛动员民众和团体参与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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