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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典故

中国5—10世纪寺院的慈善活动
2017年8月28日 14:05 来源:上海慈善网 作者:钟欣

  中国和尚不仅对出家人布施,而且还要以慈善布施的形式,向贫病世俗人赠送。向贫穷人布施和对病人的关怀,始终都与为吸引他们参加佛教的说法同时出现。虽然许多僧人都在为自己的利益而行善;照顾病人、布施药品、向饥民分发食物等,但布施供物,正是要分配给那些以其慷慨大方,对世俗财产漠不关心,苦修等方面行为昭著的出家人。在发生灾荒或饥荒时,寺院或僧人常向饥民赈济放粥。

  敬田和悲田到了6世纪末,才演变为一种常见的习惯。但这并不是说在此之前,佛教僧众不曾将其部分财富用于拯救贫病。我们掌握有许多关于从事建福业和尚的名字,或者是照顾病人,或者是在饥荒时向饥民们分发赈济品。

  5世纪末设立的僧袛户制度,在原则上来说,是一种从事社会救济的慈善机构。但是,功德在实际中的发展以及教理中慈善观念的发展在6世纪时曾特别明显,正是在这个时期才形成了一种真正中国式的佛教。

  对敬田(指恭敬供养佛法僧三宝,便会产生无量的福分)和悲田(指以悲悯之心施惠于贫穷的人,会得无量之福)最为古老的记载,出现在德美(585-648)和尚的传记中。此僧是三阶教创始人的弟子之一。默禅师把他的“普福田业”遗赠给了德美,而德美每年都把所有的收入都用于敬田和悲田。他有时布施衣服,有时赈济粮食。该地区的许多“造福处”,大部分时间都空空然一无所有,有人前来要求他给予资金接济,他以提供必要津贴的方式给予帮助。这就是慈善机构的原则,如同宗教机构的基金是为了维持出家人的日常生活,即提供宗教仪轨和法事所必需的财产,这种基金是由不动产构成,其特殊目的,是一劳永逸地确定的。

  在小乘经文中,我们发现了中国大乘佛教各种慈善活动的起源。原来仅限于小乘佛教中出家人有限范围的慈善事业,在大乘佛教中则推而广之,运用到了一切众生的身上:朝圣进香人、前往寺院参观的信徒、佛教大型集会的参见者、贫穷人、饥饿人、病人和牲畜。

  这些慈善基金会从隋代才开始发展。某些土地的收入,为维持贫穷者的生活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根据佛教僧伽中流传很广的做法,所期待的最大收入肯定来自于利用这些土地产品的投资。在842-845年左右,寺院病坊已被世俗化,李德裕曾向皇帝呈奏一道表章,要求把已改作他用的寺院的10顷土地分给京城的病坊,10顷分给各大州的寺院,把5顷分配给普通州的寺院。但是,他同样还要求用多余的钱放债,认为这种做法既方便又有利可图。

  在此,我们发现了有关商业和宗教活动互相渗透的现象:如在无契约的借贷和虔诚布施中,经常使用属于神学范围内的保证,以使捐赠给佛寺的田产不受任何损害。但事实远不止如此。我们实际上从两个不同的方面,涉及到了一种相似的观念,即生息的本金。在佛教传入中国之前,中国似乎从未理解这种观念,同时似乎也没有出现过积累利息的观念。商人的活动主要根据商品的行市而买卖。如果他们发财致富,这就是一种运气或诡谲的事。

  佛教僧众传入中国的是一种近代资本主义的形式:通过积累供物和商业收入而组成的供品资产形成了一种公共财富,对它的共同管理要比单独经营的收效大得多,但最重要的是,这种形式是上述观念的宗教起源。有关布施的佛教理论,先于生息资本观念之前就产生了。事实上,我们面对的是供物的资本化现象。无尽藏就可以清楚地说明这一制度。某位信徒的布施可多可少,但供物积累起来就形成了一种整体财产,其获得利润的能力与个人供物的能力,是没有任何共同之处的。无尽藏的施主们都是该领域的股东,但这不是一个经济领域,而是宗教领域。财产和宗教效果的增加是同时发展的,而慈善布施和向世俗界的新投资,表现得则似乎更是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

  摘编文献:

  [法]谢和耐著《中国5-10世纪的寺院经济》,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简介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是由上海市政协、上海市文明办和上海市民政局发起,经上海市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公益组织。宗旨是:“以安老、扶幼、助学、济困为重点,依靠社会办慈善,办好慈善为社会”。自1994年5月成立以来,致力于发掘慈善资源,实施慈善救助,传播慈善理念。举办了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广泛动员民众和团体参与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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