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立法护航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

2024年3月20日10:43 来源:新华社新媒体 作者:孙远 选稿:丁纯醇

  今年,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海南、宁夏代表团以及309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的议案12件

  目前,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牵头起草检察公益诉讼法,启动立法程序,下一步将继续积极稳步有序推进立法工作

  2023年9月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检察公益诉讼法(公益诉讼法,一并考虑)列入了立法规划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确定由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牵头起草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公益诉讼制度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设计,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地位十分重要。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运行实践来看,需要通过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保障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

  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检察公益诉讼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

  第一,这是全面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年)》等中央文件,先后对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提出了要求。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正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特别是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

  第二,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司法保护需求的必然要求。

  公共利益本质是人民利益,公益诉讼本质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民心工程。我国公益诉讼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始终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特别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以来,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集中展示了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得到各方高度认可。

  与此同时,随着检察公益诉讼深入开展,制度供给不足问题愈发凸显,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近年来,不少全国人大代表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有关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代表议案建议。2023年,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云南、湖北代表团以及495名代表提出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的议案17件。今年,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海南、宁夏代表团以及309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的议案12件。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司法保护需求,须抓紧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建立更加完备的公益诉讼制度体系。

  第三,这是进一步推动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从法律上确定了公益诉讼制度,特别是确立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拓展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内涵和外延,公益诉讼提起主体由社会组织拓展到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推动在英雄烈士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10部单行法的制定或修改中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有关条款,检察公益诉讼范围发展到“4+10”领域。

  2019年、2023年,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先后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在上述立法和监督调研中,各方面特别是基层一线干部群众普遍反映,现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多部单行法对公益诉讼都有规定,但有关规定比较原则、分散,在诉讼程序、配套制度等方面的法律供给不足,亟须通过专门立法,进一步规范、推动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

  检察公益诉讼法具备良好立法基础

  近年来,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运行和理论研究逐步深入,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已经基本形成共识,具备良好的立法基础。

  首先,公益诉讼检察实践提供的实践样本。自检察公益诉讼全面推开以来,检察机关成为公益诉讼“主力军”,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持续跟进监督”等理念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截至2023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90余万件,其中包含“万峰湖污染案”“南四湖污染案”等一批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件涉及公益诉讼各法定领域,涵盖诉前、起诉、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各环节,案件办理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公益司法保护实践经验。

  其次,公益诉讼相关立法及司法解释提供的制度基础。截至目前,已有23部现行法律涉及检察公益诉讼相关规定。《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两高”司法解释规定了符合检察公益诉讼特点、规律的制度机制。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了环境公益诉讼、消费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惩罚性赔偿等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此外,有29个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议或决定。

  其三,公益诉讼研究提供的理论支撑。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湘潭大学、郑州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设立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上海、天津、湖南等地部分高校成立公益诉讼研究中心。依托上述基地(中心),各方面围绕公益诉讼的基础理论、诉讼类型、实践形态等进行了深入系统研究。目前,中国法学会、天津大学、郑州大学等有关方面形成了多份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建议稿,为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提供了理论支撑。

  稳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工作

  近年来,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高度重视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工作,在相关法律修改、议案建议办理、重点建议督办、专项报告调研等工作中,持续关注检察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理论研究和制度完善。

  2023年9月,会同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举办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专题研讨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2023年10月,参加中国法学会组织召开的检察公益诉讼法建议稿征求意见稿专家咨询会,提前了解相关情况;2023年12月,牵头成立由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共9家单位和专家学者组成的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工作专班,组织召开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工作第一次会议,通报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工作方案及有关情况,正式启动立法工作。目前,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牵头起草检察公益诉讼法,启动立法程序,下一步将继续积极稳步有序推进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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