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明确设立陪护假

2025年11月12日9:10 来源:中国社会报 选稿:马芸

  新修改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新增多项暖心举措,进一步升级老年人权益保障网络。其中,条例首次明确设立陪护假,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赡养人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陪护假,若赡养人为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陪护假。同时明确,陪护假期间的工资按赡养人本人正常出勤应得工资发放。

  针对孤寡老人监护难题,条例细化了意定监护制度,明确意定监护协议除可进行公证外,还可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养老服务机构等作为见证方。同时,民政部门可探索依法为相关个人或组织提供协议信息查询服务,支持专业社会组织提供监护服务,并强化了民政部门在监护工作中的监督管理职责。

  在优化社会服务供给方面,条例提出建立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激活多元主体参与作用,对发展基本养老、普惠养老和市场化养老等作出具体规定,推动多种形态养老服务融合贯通。同时,条例明确,积极培育银发消费市场,发展养老照护、康复辅具等银发经济相关产业,为老年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得对老年人设置不合理的年龄限制,并依法打击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非法金融活动。

  此次修订还注重提升涉老服务便利度,着力激发老年人社会价值。条例提出优化政府服务线上线下流程,推动老年人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数字化服务无障碍建设等工作。同时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为有工作意愿的老年人提供就业服务,支持并引导老年人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相关社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