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3日9:50 来源:公益时报 选稿:马芸
“100多名员工、年项目资金超千万,却有200多万流动性缺口,跑遍银行无一家放贷!”几年前在厦门调研时,社工机构负责人的无奈倾诉,让北京城市学院公共管理学部副教授周玲看到了社会组织融资痛点。
如今,作为民生服务重要力量的社会组织,频遭资金“卡脖子”——政府购买资金拨付延迟、额度压缩,加上社会捐赠波动,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其生存发展的核心瓶颈。当“非营利”属性撞上刚性资金需求,贷款对不少社会组织而言,早已不是“要不要”的选择题,而是关乎能否持续运转的生存必答题。
日前,《社会组织贷款现状、需求与银行贷款可及性评估报告》在北京发布。这份基于全国28个省市213家机构的抽样调研报告,全面披露了社会组织信贷需求与贷款阻碍,为破解难题提供了路径参考。
“想贷贷不到”成普遍困境
“30年前我刚进入公益行业,前辈的一句话让我至今记忆犹新。他说,公益事业是比企业更长久的事业,必须有恒产才能稳定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与民族学院教授杨团对记者回忆道。
如今,杨团的观点在现实中得到了更多印证。周玲带领团队发布的专项调研显示,有45.54%的机构明确存在借贷需求,其中86.6%是直接服务民生的社会服务机构,近三分之一的机构已经通过各种方式获得过贷款。“这些数据充分说明,社会组织的贷款需求不是个别案例,而是普遍存在的刚性需求。”周玲分析道,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分批拨付或延迟拨付带来短期流动性缺口;拓展新业务、进入新服务区域需要启动资金;社会组织长期发展的固定资产投入或团队建设资金……这些都是社会组织的贷款需求。
然而,“有需求”与“能获得”之间却隔着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
调研数据显示,在有借贷需求的社会组织中,82%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遭到拒绝,57%的机构需要通过第三方代理机构尝试对接,最终成功获得贷款的社会组织中,92%是以机构法人、中层管理人员个人名义申请的,以社会组织名义获得贷款的比例仅为8%。“银行一听说我们是社会组织,第一反应就是非营利机构为什么要贷款?他们根本不了解我们的运营模式,觉得我们只靠捐赠就能生存,完全忽视了我们有政府购买服务收入、服务费等稳定的现金流。”周玲转述了多位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无奈。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社会学系长聘副教授郑路指出了更隐蔽的问题:“我们在研究家庭债务时发现,不少社会组织负责人为了维持机构运营,不得不以个人名义借消费贷、信用卡,甚至通过互联网平台贷款。这些贷款利率高、期限短,一旦机构资金回笼出现问题,负责人就会陷入个人债务陷阱。”
消除“身份焦虑”
“社会组织贷款难,最核心的问题是身份不合法吗?不是!”杨团直言,社会组织借贷面临的首要障碍是法律与政策层面的模糊性。
记者查询到,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至今仍在执行,其中明确规定银行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未将社会组织纳入其中。
2024年,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出台《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将贷款对象扩展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的分类相衔接,理论上包含了社会组织,但文件中没有明确“非营利法人”是否属于社会组织的适用范围。
“这就给银行留下了极大的解读空间。”周玲说,银行出于合规考虑,往往会选择从严把握,直接将社会组织排除在外。
杨团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修订《贷款通则》,明确将社会组织(非营利法人)纳入合法贷款对象范围,同时由民政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细化社会组织贷款的具体操作规范。
上海财经大学小企业融资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澄清进一步分析,银行的信贷逻辑主要围绕营利型企业设计,偏好有抵押物、现金流清晰、风险可量化的优质客户。“而社会组织普遍缺乏不动产等传统抵押物,财务数据未接入金融系统,加上政策层面对社会组织借贷资格的界定不清晰,银行既担心违规,又难以评估风险,自然会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拒绝放贷。”
破解“评估难题”
业内人士指出,企业以营利为目的,还款来源主要是销售收入;而社会组织虽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有稳定的政府购买服务收入、服务费、会费等现金流,还款能力并不弱。
“银行用评估企业的标准来评估社会组织,就像用秤去量长度,根本不对标。”郑路表示,社会组织现金流数据没有接入银行的信用评估系统,这让银行查询不到社会组织政府购买服务、回款进度等信息。“此外,社会组织的服务质量和社会公信力也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银行只能用‘有没有抵押物’这个最简单的标准来判断,自然大部分社会组织就被拒之门外。”
周玲团队在调研中发现,87%的银行认为缺乏社会组织信用数据是拒绝放贷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此,她提出构建面向社会组织的专属征信评估体系,从多个维度综合评估其信用状况,如:项目能力,承接政府项目的数量、履约率、回款周期等;服务质量,参考服务对象满意度、行业评估等级、媒体报道等;财务健康,关注年度收入稳定性、支出合理性、现金流状况等。“通过多维度来全面评估社会组织的还款能力和风险水平,而不是只看有没有抵押物。”
周玲补充说,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尝试打通数据壁垒。
例如,浙江某市民政局与当地银行合作,将社会组织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年检结果、评估等级等数据接入银行系统,银行可以直接查询。当地一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就是凭借3年稳定的政府购买合同,获得了50万元贷款,用于购置养老设备,年利率仅4.8%,比个人消费贷低了近一半。
一些地方层面的试点经验也证明了政策明确的重要性。2013年,深圳市在政府牵头下,由建设银行推出“融e贷”公益金融项目,专门针对社工机构资金短缺问题。当时,相关部门明确表态支持社会组织贷款,银行也敢于尝试,首批有6家机构获得1500万元授信,到2015年授信总额已达1亿元。此外,建设银行在部分分行试点“公益贷”产品,针对社会组织的特点调整了评估标准。这些尝试虽然规模不大,但为行业积累了经验。
“这充分说明只要政策明确,社会组织贷款并非不可行。”周玲表示。
贷款是生存与发展
“我们机构承接了社区养老项目,政府购买资金要分三次拨付,每次间隔3个月。但人员工资、场地租金每个月都要付,没有贷款,根本撑不到资金到位。”一位社区养老机构负责人的话,道出了很多社会组织的心声。
而对于想拓展服务的社会组织来说,贷款更是不可或缺。“我们想在郊区开一家普惠性幼儿园,需要装修和购置设备,前期投入要200多万元,没有贷款,这个项目根本无法启动。”
“社会组织贷款不是银行单方面的事,需要政府、行业、社会各方共同搭台,才能化解风险顾虑,形成良性循环。”杨团强调,政府在其中应发挥“引导者”和“风险分担者”的作用。
她建议,一方面设立国家级和省级社会组织融资担保基金,参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做法,为社会组织贷款提供风险补偿,当社会组织出现违约时,担保基金承担部分损失;另一方面将社会组织贷款纳入小微贷款贴息政策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贷款给予利息补贴,降低其融资成本。
“现在社会组织面临的情况类似,政府需要通过政策工具,降低银行和社会组织的风险,让双方都有勇气尝试。”杨团感慨道。
刘澄清认为,银行需要转变观念,看到社会组织贷款的潜在价值。可以先从与政府合作密切、回款稳定的社会组织入手,比如承接养老、托幼项目的机构,开展小范围试点,逐步积累经验后再扩大范围。
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有力支撑,而普惠金融的高质量发展也需要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对于社会组织自身而言,周玲认为需要提升内功,增强融资能力。“短期来看,应该明确非营利法人贷款资格,建专属征信、创新信贷产品;中期打通数据、推多元支持政策;长期要构建适配普惠金融生态,形成政策、金融、组织的良性循环。”周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