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0日10:59 来源:中国社会报 选稿:马芸
日前,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
《通知》明确,在2025年12月31日前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应当于2026年3月31日前向登记民政部门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基金会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还须提交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2025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要求接受年度检查。
《通知》指出,本次年报年检工作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线上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完成网上填报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审定并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经初审的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慈善中国”。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上传至“慈善中国”。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在“慈善中国”接收材料并完成形式审核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可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开展专项审计,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各地民政部门应依法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并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