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1日10:00 来源:公益时报 选稿:马芸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等健康发展,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这再次为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围绕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提出一系列可行性建议意见,引发行业广泛关注。
有代表委员认为,在公益慈善事业不断被赋予更高期望更多使命职责的背景下,不断激发公益慈善事业内生动力,突破发展瓶颈,是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慈善总会党委书记孙达认为,制度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也是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为将人们的道德修养转化为可持续的慈善实践,需通过制度创新构筑起“正向激励、相互信任、价值共鸣”的长效机制。
为此,他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完善税收激励制度体系。建议加快研究并适时推出遗产税、赠与税,配套实施高额捐赠免税政策,引导财富从“代际传承”向“代际慈善”转化。同时,优化股权、不动产等非现金资产捐赠的评估与抵扣流程,建设全国统一的慈善税收优惠“一站式”申报平台,确保政策红利精准落地。
二是创新慈善载体与参与渠道。大力发展慈善信托,完善设立登记与税收优惠框架,鼓励设立家族慈善信托。推广“冠名基金”与“定向捐赠”,满足精准施善需求。依托区块链技术构建全国统一的慈善资金溯源系统,实现捐赠使用全流程透明可查。
三是构建社会荣誉与精神激励体系。对突出贡献的爱心企业家与个人进行高规格表彰,提升慈善家社会形象,加强慈善文化宣传,引导公众将公益慈善视为责任与智慧的体现。
四是强化慈善组织能力建设着力提升慈善组织专业化水平,深化“阳光慈善”工程,及时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筑牢慈善事业的社会信任根基。
五是营造全民慈善文化氛围,推动慈善“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活动,将慈善文化与公益伦理纳入企业高管培训和高校通识教育,营造“人人慈善”的社会氛围。
不少代表委员认为,制度上的不断完善,是公益慈善事业实现健康规范发展的重要前提。
为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慈善联合会会长张春生今年提交了一份关于建立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的提案。针对当前我国慈善统计存在的口径不一、覆盖不全、数据壁垒等痛点,提案从制度建设、数据共享、试点扩面、成果运用四大维度提出了系统性解决方案,旨在让“隐身”的善行被看见,让海量的数据会说话,为助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张春生提出了四方面建议:一是加快慈善信息统计的制度建设;二是建立跨部门慈善数据共享机制;三是推动慈善信息统计试点扩面;四是加强慈善信息统计结果运用。
他建议,依托“慈善中国”平台建设全国慈善大数据系统,接入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强化数据直报、自动校验、统计分析等功能,实现全国慈善信息与统计、财政、税务、海关、网信等部门政务数据联通,推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分类统计及信息共享;指导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定期向民政部门报送运营数据,制定落实平台年度运营报告和统计数据规范;建立慈善数据分级分类开放制度,在保障数据安全前提下向社会有序开放。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建议,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解决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现实矛盾。
他谈道,从现行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制度来看,相关规定与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非营利属性存在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慈善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完善社会组织税收制度,是进一步助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
为此,吕红兵建议:第一,优化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实施分类管理。提高一般纳税人认定门槛,将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应税收入认定标准提高,同时适度调整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税收入占机构总收入比重;允许小型社会组织自主选择纳税人身份,简化纳税流程,对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在现有税率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征收率,减少申报环节,降低合规成本。
第二,建立社会组织“视同销售”豁免机制,破解“公益纳税”悖论。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向受益人无偿提供货物用于公益慈善目的的,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设立“进项税退税”机制,允许社会组织就公益项目相关支出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进项税额,解决“有销项无进项”难题,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帮扶事业。
第三,完善非货币性捐赠税收规则,畅通善意传递渠道。对社会组织出售受赠房产、股权用于公益目的的,减免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避免“税负吞噬善款”现象;优化捐赠票据管理,对企业捐赠的自产货物,允许按生产成本开具捐赠票据,无须第三方评估。
第四,强化政策落地与试点探索,降低合规风险。他建议,尽快出台增值税法第25条配套细则,明确公益事业捐赠专项优惠的适用范围、操作标准和申报流程;在上海、深圳等城市开展专项试点,允许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基金会,就其公益项目支出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由税务、民政部门联合开展政策宣传培训,建立社会组织登记、慈善活动与税收申报信息互联互通,并实施容错机制,对因政策理解偏差、核算失误导致轻微涉税问题的,免于处罚、责令整改,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可持续发展。
除了关注行业发展本身,在具体细分领域,也有代表委员持续发声。
全国人大代表、小米集团创始人雷军今年带来了五条代表建议,包括加快推动通用人形机器人在智能制造中应用;支持科技公益发展,助力科技强国建设;共建智能汽车时代交通安全文明体系;进一步加快培育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复合型人才;进一步优化工业旅游发展环境。
其中,关于科技公益发展,其在建议中提到,科技创新具有投资周期长、成果转化风险大的特点,财政资金难以覆盖所有前沿课题,亟待科技公益“补位”。近年来,部分公益基金会已开始设立专项研究基金,支持基础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但现行《基金会管理条例》及配套政策在支持科技型公益基金会方面仍有优化空间。
为支持科技公益发展,助力科技强国建设,雷军建议为公益基金会支持科技创新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明确鼓励公益基金会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探索与科研人才培养等公益目标,简化科技奖备案流程;进一步支持公益基金会全面融入国家创新体系,鼓励公益基金会资助国家及地方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公益基金会参与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成果评估验收,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此外,他还建议,将企业、个人资助科技公益的行为纳入创新评价,完善优化创新评价体系,带动更多社会力量支持科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