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0日9:09 来源:廊坊都市报 作者:崔帅 选稿:丁纯醇
记者从廊坊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廊坊市将对2020年度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参保职工进行救助,有效解决患病职工医药费负担,遏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网上申报时间3月1日至3月31日。
本次救助范围是2020年度(指医疗费用审核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参保职工住院费用、门诊特殊疾病费用经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救助对象为经民政部门批准在2020参保年度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个人自负医疗费用2000元以上的;夫妻双方一方失业并在2020参保年度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个人自负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的;参保职工在2020参保年度个人自负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上者。
本次救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同时向困难人群倾斜。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自付金额0~3万元(含),救助比例15%;3万~5万元(含),救助比例30%;5万~10万元(含),救助比例40%;10万~15万元(含),救助比例50%;15万~20万元(含),救助比例60%;20万~25万元(含),救助比例70%;25万~30万元(含),救助比例80%;30万元以上,救助比例90%。失业人员在原各段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享受低保人员在原各段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20%,救助比例最高100%。救助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发放,上不封顶。
本次救助由参保单位负责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救助的人员或其亲属在“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上认真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并拍照上传救助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廊坊银行账号(廊坊银行存折或廊坊银行卡)照片,也可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上的银行账号。
低保和失业人员需提供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金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交材料的,或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享受相应救助政策。
救助人员已故且无法提供本人银行账号的,可提供直系亲属廊坊银行账号,经参保单位审核后,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直系亲属可直接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由于救助对象个人原因提供信息不准确,造成救助金无法发放的,由救助对象个人负责;属于一至六级伤残军人或“突出贡献人员”(省级及省级以上劳模等)的,已享受报销政策,不在本次救助范围之内。截至3月31日未申请救助的,视为自动放弃救助权利,不再给予救助。因救助对象所在单位原因造成不能享受救助的,由该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