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楚民政迈出高质量发展坚实步伐

2022年8月5日9:17 来源:中国社会报 作者:柳旭 柯学 选稿:丁纯醇

  滚滚长江奔流不息,飞腾的浪花见证着荆楚大地的日新月异,见证着百姓生活的蒸蒸日上。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省民政系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勇担脱贫重任,迎击疫情大考,深化改革发展,忠诚履职尽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服务大局,从攻坚战到振兴路

  “脱贫路上一个也不能少”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让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

  十年来,湖北省民政系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实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扎实履行民政职能,将兜底保障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

  兜住底。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对象全部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对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脱贫的家庭全部实施政策兜底。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湖北保卫战”中,针对特殊困难群体出台专项帮扶措施,做到“应保尽保”,圆满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一批”任务。

  兜牢底。帮助困难群众同步进入全面小康后,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健全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社会救助标准量化调整机制、重点对象监测预警和常态化帮扶机制,稳定保障全省166万名低保对象和24.7万名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临时救助制度对急难型困难家庭(个人)实现全覆盖,年均超过30万人次得到临时性生活救助,临时救助水平达到次均2240元,实现“应兜尽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兜好底。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各类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办法,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对经济状况最困难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对经济状况稍好的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给予专项救助,对其他困难群众给予临时救助,做到了“应救尽救”。

  排忧解难,从福利院到救助站

  “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语饱含着对困难群众的深深牵挂,也给“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提供了根本遵循。

  十年来,湖北省民政系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时刻把困难群众的衣食冷暖放在心间。

  助困。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截至2021年年底,全省平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669元、每人每年5743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0812元。

  育幼。完善困境儿童保障体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国家保障,全面推进以市(州)儿童福利机构为主体的区域性孤儿集中养育。全省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对象保持新冠肺炎“零感染”。建立健全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截至2021年年底,全省集中供养和社会散居孤儿平均养育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129元和每人每月1325元,比2012年分别增长112.9%和120.8%。实施孤儿助学工程,为适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免费学历教育。依法依规做好收养工作。

  扶弱。适度普惠型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体系全面建立。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惠及11.3万人,高龄津贴制度惠及142.2万人。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理顺发放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达到每人每月70 元、每人每月100 元,分别惠及50.4万人和72.5万人。开展残疾人帮扶服务,推进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或社会化照料护理服务,“爱心助残行动”项目共服务6541人次,“福康工程”项目累计惠及8855人次。

  寻亲。十年来,全省共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83万余人次,帮助2600余名救助对象找到家人,落户安置2300余名长期滞留人员。全省救助管理机构人员实现新冠肺炎“零感染”。35个县级救助管理机构获批新建项目,中央资金合计支持达到6500余万元。

  激发活力,从城乡社区到慈善社工

  “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要“善于运用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态度、专业的方法、精细的标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十年来,湖北省民政系统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命题,找准发力点,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贡献民政力量。

  基层治理之变。基层群众自治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持续推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换届实现同步。全面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极推进《湖北省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开展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对话型、共建型、联动型、开放型社区协商模式推陈出新。建成基本公共服务、居民自助互助服务和市场化便民利民服务“三位一体”的社区服务体系,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74.4%。全面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三方联动”机制,全省街道、县城城关镇所辖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实现全覆盖。深化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全面建立“四岗十八级”职业体系。

  登记监管之变。改革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制度,初步实现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和开展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完成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取酬清理,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省、市、县三级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同步建立,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基本形成。社会组织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严格登记审查,建立登记会商制度和信用承诺制度,大幅精简申请材料和办理时限。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整治、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违规评比表彰整治、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生态空间持续净化。强化监督管理,全面建立社会组织法人离任和换届审计制度,审计率达100%。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现有3A级以上全省性社会组织144家。全省登记社会组织达到31730家,实现规范有序发展。

  慈善社工之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募捐中,全省指定接收主体累计接收社会捐赠资金151亿元、物资2.32亿件,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支持。颁布实施《湖北省慈善条例》,专设“应急慈善”一章,规范解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社会捐赠出现的一系列现实问题,坚持约束监督与促进支持并重,突出了立法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实施“五社联动”,有效助力化解“疫后综合征”、促进基层治理。截至2021年年底,全省社会工作人才超5万人;建成乡镇(街道)社工站759个,覆盖全省58.6%的乡镇(街道);注册志愿者达981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7%。十年来,全省累计销售福利彩票843.84亿元,筹集公益金246.46亿元,有力支持了全省民生保障事业发展。

  专项管理之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经国务院批准,京山、监利撤县设市。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全省采集入库地名64.4万条。加快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建成省级地名信息库,积极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及“千年古县”申报工作。完成两轮5330.5公里省级界线和266条县级界线联检,完成全省2334条乡级界线勘定,开展基于1∶10000大比例尺影像图界线矢量数据勘界工作。

  一心为民,从初升朝阳到最美夕阳

  “共产党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党,为民的事没有小事,要把群众大大小小的事办好。”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心中,只要关系到人民群众,无论是生命安危,还是柴米油盐,桩桩件件都是大事。

  十年来,湖北省民政系统秉持“为民无小事”理念,围绕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和群众关切,扎实履行基本社会服务职责,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服务国家未来。省、市、县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实现全覆盖,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全覆盖,基层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对38.9万名农村留守儿童落实了关爱保护措施。大力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创建,全省50个县(市、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创新试点。

  服务美好时刻。开展结婚登记免费颁证服务、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探索婚俗改革试点。积极推进婚姻登记管理规范化、档案信息电子化、登记服务集约化、设施建设标准化,全省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场地建设70%以上达到3A标准。开通湖北省结婚登记、补领结婚证网上预约系统,实现在线预约、网上审核、现场核验发证。

  服务晚年生活。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省民政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出台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等30多个政策文件,为养老服务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特困供养服务体制机制改革,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冬暖工程”,有序推进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全省养老服务供给能力逐步增强,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初步构建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截至目前,全省养老床位总数超过46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46%;全省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97.5%和67.5%;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5%,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和关爱服务实现全覆盖。

  服务人生终点。扩大火葬区范围,完善生态安葬奖补政策,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65%。积极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稳步推进殡葬综合改革,多渠道增加殡葬服务供给。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全省已建成县级以上公益性公墓30个、乡镇和农村公益性公墓2560个,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

  十年风雨兼程,十年砥砺前行。回首耕耘路,湖北省民政系统兜底线、保稳定、促发展,有力服务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展望新征程,湖北民政人将以更广的视野、更足的闯劲、更实的作风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献智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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