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投入分担机制
2023年2月1日8:25 来源:法治日报 选稿:马芸
近日,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修订《天津市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分担机制,规范资金使用行为。
《办法》明确了天津市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投入分担机制。本市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由中央、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由市、区财政按比例承担。发生一般自然灾害,原则上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由区财政自行解决,对灾害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市级财政将酌情给予适当补助。
《办法》规定,天津市自然灾害救助共包括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性生活救助、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6个项目,各项目的救助标准按照中央补助标准的两倍执行。市、区两级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救灾工作实际需要,适时增设救助项目和提高救助标准。
《办法》规定了天津市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分担比例。特大自然灾害所需资金,除去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由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具体比例分为两档,一档为市级50%,区级50%;二档为市级30%,区级70%。重大自然灾害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具体比例分为两档,一档为市级50%,区级50%;二档为市级30%,区级70%。各区比例档次综合考虑上一年度财力等情况确定。
《办法》还明确了天津市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申请程序、上报材料要求、申请文件模板、救助对象确定程序、资金发放及公示程序、监督检查要求、适用范围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