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培育"吉字号"社会组织助力全面振兴

2025年12月5日8:53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杂志11月下 选稿:丁纯醇

  近年来,吉林省紧紧围绕新时代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总要求,聚焦培育“吉字号”品牌社会组织,在深化改革、规范管理、作用发挥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为吉林全面振兴注入新动能。

  聚焦“吉字号”品牌培育

  吉林省通过制度创新与政策扶持双重驱动,构建起较为完善的社会组织培育体系。

  培育制度日益完备。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社会工作部制定了《关于推动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加强党建引领、优化结构布局、强化培育扶持、发挥功能作用、加强综合监管5个方面提出22项具体措施。同时,出台《下放异地商会审批权限的通知》,拓宽外埠企业来吉投资渠道;印发《吉林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加大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

  培育机制持续健全。吉林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总会、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组织作用,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采取“政府出资新建、社会资本捐建、公共用房改建、项目补贴助建”等方式,建立孵化机制,为社会组织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目前,全省各市(州)均已建成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初步形成了层级清晰、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培育扶持网络。

  组织结构显著优化。在传统优势领域,吉林省培育了省参业协会、省梅花鹿产业协会等40余家彰显吉林特色的“吉字号”社会组织,助力本土优势产业做优做强;在产业发展领域,重点培育省新能源汽车行业协会、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促进会等1498家行业协会商会,为产业集聚发展和企业赋能提供有力支撑;在科技创新领域,瞄准光电信息等未来产业,发展527家科技类社会组织,激发创新活力;在公益慈善领域,培育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等443家民生服务和社会公益组织,有效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公益慈善水平;在基层治理领域,培育发展为民服务、扶老助残、公益慈善等领域社区社会组织1.2万余家。

  聚焦规范化建设

  吉林省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构建系统完善的社会组织综合治理体系。

  党建引领作用不断增强。吉林省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六同步”“两纳入”工作机制,加大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力度,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对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采取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开展党建工作。目前,全省性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72.3%,党建入章率达99%,党组织在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显著增强。

  审批监管效能大幅提升。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吉林省大幅压缩社会组织审批时限,省级审批时限压缩至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依托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同时,出台《成立登记事先告知书》,实行事先告知提示,在登记阶段就开展规范提示工作。落实首问责任人制度,细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推广法人库登记审批系统,实现社会组织登记、年检等业务网上办理,服务效率显著提升。

  综合监管体系日益完善。吉林省综合运用年检年报、等级评估、信用管理等多种监管手段,紧盯非营利属性、收费行为等重点环节,实行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出台《关于规范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明确报告程序、事项明细、管理要求等。联合省委社会工作部印发《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强化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管理。同步建立投诉举报机制,鼓励社会监督,扩大治理参与面。近年来,累计查处违规评比表彰5起,督促行业协会商会为会员企业减免收费超8000万元,有效规范了市场秩序。

  评估管理作用有效释放。吉林省将评估作为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启用《社会组织评估规范》地方标准,完善分级分类评估指标体系,将评估频次从一年一次优化为上下半年各一次,增强评估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评估结果与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等政策深度挂钩,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享受政策支持,有效推动以评促建、以评促管。通过动态监管和随机抽查机制,对评估等级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评估成果持续转化为规范化管理效能。

  聚焦高质量发展

  吉林省通过多种方式引导社会组织提升专业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交流平台不断拓展。吉林省举办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成果展,组织200余家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现场交流与观摩,通过32个实体展区、24块主题展板和《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成果集》,集中展示了近年来的优秀实践,其中3篇典型案例被民政部收录;召开行业协会服务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组织新能源领域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就如何应对企业低价无序竞争进行专题座谈,打造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行业协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能力建设持续深化。吉林省分层次、分地区组织新成立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规范化建设促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班等系列培训,覆盖全省性与地方性社会组织负责人共计千余人。培训采取“专题授课+现场观摩+产品展示+实务研讨”的立体式教学模式,通过学标准、看样板、谈案例、做路演等多种形式,在提升学员专业能力的同时,也促进了跨组织合作,有力推动了社会组织的整体发展。

  激励机制日益完善。省民政厅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了先进社会组织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共评选出30家先进社会组织和5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有效激发了全省社会组织的争先创优热情。

  聚焦专项治理

  吉林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社会组织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净化发展环境。

  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网信办等6部门印发《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联合吉林大学教育基金会举办省本级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员培训班。培训内容聚焦“政策解读、业务指导、警示教育”三大模块,持续加强对各地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导,推动培训成果转化为整治实效。

  “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省民政厅印发《吉林省“僵尸型”社会组织常态化清理整治工作指引》,常态化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以“激活一批,整改一批”为抓手,重点围绕5种情形,综合运用“注销登记、撤销登记、推动整改、吊销登记证书”4种措施实施分类整治。通过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对1961家“僵尸型”社会组织实施分类整治,着力整治挤占社会资源、耗费行政管理成本等突出问题。

  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吉林省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整治、惩防并举,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通过取缔、劝散、引导登记等方式,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108家,有效净化了社会组织生态空间。

  社会组织党建攻坚行动。省民政厅深入省直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调研,制定了省级社会组织党建集中攻坚“1+3”实施方案。围绕方案内容,对相关负责人进行3轮专题业务辅导,确保集中攻坚行动有序有效开展。同时,针对社会组织不同类型和特征,采取单独组建、联合组建、临时组建等方式,分类推进党组织组建工作。集中攻坚行动开展以来,省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提升26.7%;各地各部门新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11家、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182人,实现了党的工作动态全覆盖。

  聚焦作用发挥

  吉林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引导其积极服务全省全面振兴大局。

  助力乡村振兴与基层治理。吉林省实施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六大行动”,利用省财政安排的1030万元专项资金,连续3年开展“服务民政民生、助力乡村振兴”项目。项目覆盖白山、通化、延边等地区及13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聚焦“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群体,提供关爱帮扶、技能培训等服务,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兴边富民;累计带动近70家各级社会组织参与,共培育乡村振兴人才2000余人,直接惠及困境儿童和老人2000余人。全省已有196家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累计投入和带动资金15.37亿元,捐赠物资价值3.41亿元,实施各类项目522个。在基层治理中,吉林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提供社区服务、培育社区文化、开展社区协商、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和谐。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社区社会组织已开展专业化服务活动8000余次,惠及居民7万余人次,协助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200余件。

      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吉林省实施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五个一批”:鼓励推出一批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谋划一批对外开放举措、培育一批品牌项目、完善一批自律规约、建设一批产业服务平台。截至目前,全省行业协会商会共搭建供需对接平台493个,组织论坛讲座946场,10余万人次参与;举办各类交易会、展览会、博览会200余场,累计意向金额达258亿元;2024年落地招商引资项目132个,总投资额116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