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养老服务条例出台

2025年12月6日10:05 来源:中国社会报 选稿:马芸

  近日,《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养老服务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保障基本、普惠多样、覆盖城乡、统筹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养老事业发展经费,协调解决养老服务发展中的问题,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工作,负责统筹推进、监督管理养老服务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及老年人组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养老服务相关工作。全社会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孝亲敬老文化和传统美德,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居家养老保障措施,为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照料提供支持。有关部门应当对老年人在户口迁移、医保结算、公共交通等方面给予便利或者优待。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社区养老服务纳入城市便民生活圈建设,拓展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在机构养老服务方面,《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不同类型养老机构发展,优化机构养老服务供给。

  《条例》还对扶持与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