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8日9:35 来源:贵州日报天眼新闻 选稿:马芸
12月25日,贵州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国资委、团省委、省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社区慈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28年底,全省社区慈善基金、社区慈善组织、慈善专业人才、特色慈善项目快速发展,款物筹集高效有序,社区慈善监管体系健全,慈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意见》明确了社区慈善工作机制。将社区慈善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支持社区慈善发挥困难帮扶、关爱“一老一小”、社区治理等积极作用,各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社区基金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是社区慈善项目执行机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爱心企业、社会组织、社区群众、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志愿者等是社区慈善参与力量。同时,可设立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依托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等设立专项基金,组建工作队伍,常态化负责管理运行工作,链接慈善资源,精准服务社区。
在工作阵地上,明确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民政服务站(社会工作站)、慈善超市、志愿服务中心、儿童之家、老年人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等场所建立社区慈善服务阵地,为开展社区慈善活动提供公共空间。慈善项目以社区居民现实需求为导向,结合社区资源、居民结构策划设计主题鲜明、对象具体的社区慈善服务项目,形成项目清单,筹集款物并组织实施,切实解决社区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并充分挖掘社区内外各种资源,积极探索“慈善+商业”筹款模式,发展社区慈善超市、慈善商户、慈善集市,通过定向捐赠、合作募捐、慈善信托、志愿服务、慈善消费等方式,为开展社区慈善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持。
《意见》还明确四项社区慈善工作举措:一是加强体系建设,推动“党建+社区慈善”模式,构建“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工作体系,实现慈善资源、需求与供给有效衔接;二是培育社区慈善主体,通过福彩公益金孵化相关组织和基金,以购买服务、专项资金等方式支持慈善活动,提供场地保障;三是促进融合发展,整合各类资源发展社区专项基金,创新募捐形式,推动慈善与商业融合,丰富公共服务;四是强化监管,及时调整管理委员会成员,加强审计监督与行政监管,保障机构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