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推动建立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新格局

2026年1月5日9:50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选稿:丁纯醇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自治区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与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政策衔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政策衔接、信息比对、经办服务等五项措施,推动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新老政策无缝衔接,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新格局,确保困难群众救助不断档、帮扶可持续、生活有保障。

  做好政策衔接,确保平稳过渡。《通知》要求各级民政、医保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加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与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救助政策的衔接。各级民政部门要将8月1日之前认定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家庭直接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8月1日后不再认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居民因医疗等刚性支出较大出现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可依申请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效期自审核确认次日起生效。

  明确救助政策,做到应救尽救。《通知》明确要求民政部门要全面开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在一定时期内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符合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达到或超过上年度全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2025年度具体金额标准为2万元及以上),自身份审核确认次日起,由医保部门实施医疗救助,起付标准为7000元,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自付部分按照60%给予救助,个人自付费用可追溯至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发生的合规费用,救助限额为16万元。

  强化信息比对,实现精准甄别。《通知》要求各级民政、医保部门要强化数据共享交换比对,及时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实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同时要求自治区医保局每个季度末将已享受医疗救助人员情况反馈至自治区民政厅,形成信息回流和闭环,推动救助工作优化和提升。

  优化经办服务,提升服务效能。《通知》要求各级民政、医保部门要加强协作,切实提升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效能。民政部门要规范救助事项审核认定程序,压减办理时间,加强对困难群众在救助申请过程中的指导,确保救助申请事项顺利办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民政部门要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要继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引导申请人重新申请。医保部门对民政部门推送的人员信息进行医疗支出费用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实施医疗救助。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通知》要求各级民政、医保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可享受的帮扶政策等进行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引导符合条件的群众主动申请认定,让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切实筑牢民生保障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