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4日8:11 来源:中国社会报 作者:张伟涛 选稿:丁纯醇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17项具体举措,构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有效缓解重度残疾人家庭面临的长期照护压力,更好地满足重度残疾人多样化托养照护服务需求。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分层分类集中托养服务供给架构,将精神类、非精神类重度残疾人区分不同机构进行托养。精神类重度残疾人主要依托具备条件的专业机构进行集中托养;其他类别重度残疾人区分就业年龄段和非就业年龄段,分别由相应托养机构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同时,所有托养机构可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为其他有需要的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拓展保障范围,将重度残疾人和就业年龄段三级、四级智力及精神类残疾人纳入需求摸底范围,分层分类建立服务需求台账。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服务范围扩大至非就业年龄段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探索推广“邻里照护”模式,就近安排具备照护能力的轻度残疾人作为照护员,面向无人照料或家庭照护能力不足的困难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心理支持等上门服务;推动“签约合作”模式,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残疾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好残疾人事业发展等资金,加大对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支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将托养照护服务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行动计划,提升服务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服务体系、运营机制、医养结合、智慧托养、人才培育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