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4日9:10 来源:慈善公益报 作者:史子集 选稿:丁纯醇
为进一步规范省管慈善组织定向捐赠行为,筑牢慈善事业公信力根基,山东省民政厅近日发布《山东省省管慈善组织定向捐赠活动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依据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山东慈善事业发展实际,从内涵界定、协议规范、过程管理、财产处置及监督机制五个方面作出系统性规定,为省管慈善组织开展定向捐赠活动划定“红线”与“标尺”。
作为慈善捐赠的重要形式,定向捐赠在精准对接公益需求、凝聚社会爱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山东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定向捐赠占比显著提升。但伴随实践推进,协议不规范、信息不透明等问题逐步显现,《指引》的出台恰逢其时。
《指引》明确了定向捐赠的核心内涵,强调捐赠需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捐赠合法财产,且严禁指定捐赠人、慈善组织自身及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针对利益输送这一突出问题,《指引》要求慈善组织对受益人资格进行审慎核查,坚决杜绝借定向捐赠谋取私利的行为,坚守慈善公益性底线。
在协议管理方面,《指引》作出刚性约束,明确单笔大额或长期性、连续性定向捐赠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细化了协议必备的九大核心内容,涵盖主体信息、财产详情、用途执行、管理费用、信息反馈、剩余财产处理等关键环节。其中,管理费用列支标准、信息公开范围及违约责任的明确,有效破解了以往协议模糊、权责不清的难题。
为保障捐赠财产精准落地,《指引》构建了全流程管理体系。慈善组织需履行事前审查、内部决策、专项核算、全程监督等义务,对定向捐赠财产设立专门账目,实行单独核算,确保收支清晰、全程可溯。同时,严格规范财产用途变更程序,未经捐赠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调整,确需变更的需签订补充协议并向社会公开。
针对项目结束后剩余财产处置难题,《指引》明确了“协议优先、协商补充、同旨使用”的处理原则,避免财产闲置或滥用。在监督机制上,要求慈善组织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捐赠人及社会公众监督,定期在“慈善中国”平台等渠道公开捐赠协议摘要、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构建全方位监督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