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7日9:09 来源:人民网 作者:陶建 选稿:丁纯醇
“天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通过不懈努力,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日益完善。”3月26日,在天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医保局副局长高连欢表示,“医疗救助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对困难群体医疗保障发挥了托底性保障作用。日前,天津市政府办公厅修订印发了《天津市医疗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是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这项工作的最新要求,规范、巩固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更好保障困难群众看病报销权益。”
据了解,2021年天津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医疗救助办法,构建起“全市统筹、城乡一体”的制度框架。五年来,累计为困难群众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约15.5亿元,年均惠及约13万人,有效筑牢了困难群众健康保障底线。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医保政策完善,原制度在覆盖范围、经办服务等方面的不足逐渐显现,此次修订结合天津实际,广泛征求意见、多轮完善,修订后的《办法》形成8章37条。《办法》主要修订内容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在救助范围上,实现“应保尽保”广覆盖,在原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群体基础上,将“孤儿”新增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确保困难群体“一个都不落下”。
二是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构建“梯次减负”新格局。统一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报销范围,聚焦医保目录内合规费用;强化“三重保障”衔接,明确大病保险对救助对象实行“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政策;健全“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全链条梯次保障模式,实现精准减负。
三是经办服务持续优化,提升群众获得感。目前天津已遴选465家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覆盖16个区所有街道(乡镇),涵盖全层级医疗资源;全面推行“一站式”联网结算,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仅需支付自付部分,解决“跑腿垫资”难题;同时严控个人自费比例,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占总费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90%。
四是基金监管不断强化,筑牢“安全可持续”硬防线。明确医疗救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建立动态筹资调整机制;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医疗费用异常预警机制,排查过度诊疗等违规行为;对欺诈骗保行为“零容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确保每一分“救命钱”用在刀刃上。
针对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在解读中作出明确回应。救助对象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孤儿、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五类,前四类由民政部门认定,可自动享受全面救助待遇;第五类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需向户籍地街道(乡镇)提交申请,经审核认定后享受住院救助。
在救助待遇方面,实行分类保障:特困人员、孤儿享受100%参保资助,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享受90%参保资助;门诊救助按50%比例报销,住院救助根据困难程度设定不同比例,重特大疾病救助年度最高限额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