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9日9:00 来源:贵州日报 作者: 向秋樾 选稿:丁纯醇
4月15日,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贵州省养老机构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全省养老机构实行“三类四级”分类分级管理,进一步明晰机构类别属性、规范运营监管,精准匹配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全省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该办法结合贵州实际,将养老机构明确认定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和完全市场型三类,每个机构仅认定一种类别属性,同时按照“谁备案、谁认定、谁监管”原则,将机构划分为市(州)级、县(区)级、乡镇(街道)、村(社区)嵌入式四级。
其中,兜底保障型面向特困人员、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等特定困难老年群体,为非营利性机构,在做好兜底保障基础上可开放空余床位;普惠支持型面向全体老年人,坚持“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原则,公办与符合条件的民办机构均纳入;完全市场型则面向追求个性化、高品质养老生活的老年人,由市场主体自主运营定价。
四级管理体系中,市(州)级机构重点照护失能失智老人,设失智照护专区并开展安宁疗护,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县(区)级机构主要服务失能半失能老人,依托相关资源建设县域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乡镇(街道)机构重点服务半失能、自理老人,可提质改造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嵌入式机构就近提供日间托养、助餐助浴等服务,打通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
价格管理方面,公办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机构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完全市场型机构自主定价并备案;运营模式上,兜底保障型以公建公营、委托运营等为主,普惠支持型可采取公建民营、租赁经营等模式。新规还明确,已备案机构需在3个月内完成类别认定,新备案机构1个月内完成,同时建立类别属性动态变更机制,市(州)可结合实际出台具体实施措施,切实让不同老年群体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养老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