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为困难群众撑起抗疫“保护伞”

2022年11月10日9:50 来源:北青网 作者:向秋 选稿:丁纯醇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近日民政部会同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做好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通知》首次明确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这将为临时遇困群众申请救助提供极大便捷。

  临时救助“兜底线、救急难”,是对已有“社会保障网”网底的充实完善。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把救助精准、及时送达困难群众,保证了临时救助的良好效果,能让人感受到浓浓的民生关切之暖意。

  《通知》强调,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其他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家庭或者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经过应急期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因灾返贫。

  把疫情影响纳入急难型临时救助范畴,为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撑起了抗疫“保护伞”。人社部发布的统计公报显示,2021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9251万人,其中,本地农民工12079万人,外出农民工17172万人。新冠疫情暴发以来,农民工等竞争力相对较弱的群体就业创业受到较大影响,具体表现为企业生产经营受到疫情影响,从而减少用工;就业市场不开放,农民工应聘途径减少;外出就业受到防疫政策限制;生活成本增加,合适的工作岗位减少等。

  受疫情影响,一些外出农民工较长时间无法就业,失去生活来源,成为疫情下最为弱势和亟须救助的群体。对受疫情影响的农民工实施临时救助,确保了疫情防控中的民生保障无死角。由疫情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帮助外出农民工渡过难关,有利于留住外来农民工,解决疫情过后“用工荒”问题,助力复工复产。

  急难型临时救助是一种“善政”,要打通临时救助的“最后一公里”。各地要公布救助电话,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加强摸底排查、主动发现,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及时发现救助需求,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简化优化救助程序,落实临时救助“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规定,进一步提高救助可及性、时效性。精准聚焦务工人员就业方向,加强技能培训,推送岗位信息,实现岗位对接,帮助尽快实现就业。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体现党和政府的民生厚度、政策温度。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底线意识,加强组织实施,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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