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9日8:35 来源:扬子晚报 选稿:马芸
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但您知道吗,慈善工作同样是一种制度性很强、监管到位、边界严格的公益事业,需要在慈善法规定下,经过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去实施。为大力发展各级各类各领域的慈善组织,积极稳妥开展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近日,南京市慈善事业发展中心印发了《南京市慈善组织(基金会)成立工作指引》。
记者看到,“指引”共七个章节,对慈善组织和基金会的含义、成立条件、成立流程、申请材料、注意事项等方面提供了详尽的操作指引。
重视政策法规理论基础。整合了慈善组织和基金会的相关理论,强调了基金会成立要素,阐明了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基金会成立条件等内容,提供了基金会成立的政策法规依据。
紧扣业务办理实际需求。根据慈善组织(基金会)成立登记的工作实际,规范了名称核准、申请受理、材料提交、审查、准予行政许可等工作流程。此外,指引还提供了基金会成立须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强调了党建、名称、法人、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等方面的注意事项,紧扣近年部、省、市对慈善组织党建和登记认定工作的新要求。
聚焦实务过程常见问题。指引提供了基金会工作中的一些常见问题解答,阐述了基金会、基金、专项基金等常见概念的区别,明确了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设立监事会等工作条件,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操作性。
《慈善法》实施以来,民政部积极推动慈善组织各种制度的建立,基金会作为慈善组织的中坚力量,在《慈善法》的影响下,借助慈善领域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在社会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南京市慈善事业发展中心受市民政局委托,承担培育和认定慈善组织、制订慈善标准、监督慈善活动、违规行为查处、宣传慈善文化、发展慈善信托等工作。
据慈善中心负责人介绍,在南京,从不缺乏热心的爱心企业、爱心志愿者以及能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指引”的出台有利于更多潜在的慈善发起人对成立基金会形成完整、清晰的思路,进一步提升慈善组织登记认定的规范程度和工作效率,加强分类引导、因势利导,培育高质量、健康发展的慈善组织,为“博爱之都”“金陵善城”建设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