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面推进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扩面工作

2025年5月1日7:01 来源: 浙江省财政厅官方微信 选稿:丁纯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助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近日,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扩面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扩面工作。

  此次全面推进有哪些措施?具体如何扩面?

  扩大资助对象范围

  针对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如无父母且无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成年学生,可仅考虑学生本人户籍)原则上为浙江省户籍的中国境内大学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将可申请助学贷款的范围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扩大到中等收入以下家庭学生(中等收入以下家庭界定标准由各地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

  明确贷款有关事项

  ●还本宽限期和贷款期限。国家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最长为5年;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

  ●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

  ●使用范围。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如国家关于贷款期限、额度、利率和使用范围政策调整,则按照国家最新要求执行。

  明确贷款申报程序

  ●首次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在经办银行的线上系统(APP)填写有关必要信息发起申请,并按照金融机构要求签订承诺书。

  ●原享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资助政策不变,若继续升学,申请新增贷款额度的应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录取通知书等继续攻读学位的证明;不申请新增贷款额度的,可向金融机构提供录取通知书等继续攻读学位的证明,申请原贷款额度财政贴息。

  明晰财政分担责任

  ●贷款贴息。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承担,贴息的具体期限原则上以教育部门批准的学制年限为限。继续攻读学位申请继续贴息的,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金融机构提供书面证明,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在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省外地方高校就读的学生,其贷款贴息根据学生类别分别由中央财政、省财政解决;在省内地方高校就读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生源地市县财政承担。

  年度财政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的计算周期以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止。

  ●贷款风险补偿金。全省实施后,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按国家助学贷款累计额的2.5%核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省外地方高校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根据学生类别分别由中央财政、省财政统筹解决;省内地方高校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市县财政按规定比例承担。推动完善市区两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切实提升财政管理综合绩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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