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2日10:09 来源:浦东发布 选稿:丁纯醇
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完善发展生态,探索超大城市民政事业发展路径,浦东新区民政局、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浦东新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意见》。该意见围绕房租、落户、行业发展、人才引进等多方面推出具体扶持措施,旨在引导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战略、浦东重点产业发展和创新社会治理。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意见明确,扶持对象主要围绕国家战略、浦东引领区建设、重点产业发展及创新社会治理的社会组织,包括区级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社会治理类、支持型及枢纽型社会组织,以及注册并服务浦东的市级、国家级相关组织。
政策核心扶持措施涵盖多个方面:
一、提供房租与落户补贴。对入驻区级社会组织培育点的组织给予房租补贴,对经认定新设立的培育点给予一次性扶持补贴。对新落户浦东、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国家级、市级相关组织,经认定给予一次性落户补贴。
二、鼓励服务经济发展与行业活动。对围绕重点任务开展创新服务或服务企业“走出去”的3A及以上浦东行业协会商会,给予行业发展补贴。对举办有影响力的大型行业活动、科技论坛的3A及以上相关组织,给予一次性活动补贴。
三、设立科研与项目补贴。对社会组织及其专职人员发表的期刊研究成果、取得的发明专利及成果转化给予科研奖励。对在浦东同一社区连续开展3年以上且完成良好的社会治理项目,给予一次性项目发展补贴。
四、强化人才激励与协商参与。对吸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中高级专业人才的社会组织给予人才奖励,对培养入选“领雁计划”领军人才的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对社会组织参与政策建言并被采纳,或被认定为各级协商、立法联系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完善评估与争先机制。对社会组织获得评估等级、在市级以上民政部门赛事评选中获奖的,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
六、鼓励基层创新支持。鼓励街镇设立专项资金、提供闲置资源支持社会组织,鼓励各部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培育特色社会组织培育点。
政策执行遵循“一事一补、一事一奖、从优不重复”原则,并要求社会组织依法合规开展活动,对违法违规者将停止扶持并追回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