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晚清杭州的善举联合体

2019年9月29日11:06 来源:上海慈善网

  杭州善举联合体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慈善组织,还曾超越慈善事业成为晚清城市社会治理的主体,代替政府完成了太平天国战争后杭州的社会重建。其存在证明社会组织不仅对社会治理具有历史主动性,而且具备充分的社会再组织再建设能力。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 年)戊戌年五月至次年春天,杭州丁氏家族族长、士人丁丙(1832——1899)在病榻上编纂了一部日后被日本当代学者夫马进誉为“详细记录了一个城市慈善事业的全貌”的著作,也是他最后的著述——《乐善录》。曾长期主持杭州善举联合体的丁丙,不但凭自身的完整经历、丰富阅历,还查证各种历史资料,详细记录了晚清杭州慈善组织的建置、资产、规约、捐输、度支、人物等,构成中国慈善史上极珍贵的经典文献。即便就史料价值而言,夫马进认为也不亚于明末清初开始各地慈善组织编纂的各种会计报告《征信录》。《乐善录》也是中国城市社会治理最早、最系统的经典,通过它可真实全面了解晚清时社会组织在城市社会治理中的特殊作为。

  丁丙生活于清同治朝和光绪朝前期。此时虽有了同业公会等社会组织,但还没有条件发展出清末民国时才出现的综合性商会,行会组织活动大多局限于行业内部。但作为中国现代社会组织早期发展的特例,杭州善举联合体不仅将各种慈善机构贯通一体,而且集合了各种行会的力量并发挥其外部性作用,将慈善组织的功能扩展至社会事务各方面,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巨大的社会整合力,超越组织局限而成为城市自治或城市治理的主体,在太平天国战争后主导了杭州的社会自救和社会重建。杭州善举联合体要解决的问题是晚清社会转型、市民社会萌芽、城市现代化所产生的新问题,实际代替地方政府履行了大部分行政职能。

  太平天国战争后杭州虽恢复了行政建置,但机构不全、人员缺少、财政亏空,市政设施又毁之十九,政府的行政能力微乎其微,限于军事和征收税赋,剩下的大多委托于杭州善举联合体。委托联合体的,原本只是最低限度的社会自救重建要求,而联合体在执行使命中由于主持者有心得力,不但有效履行了职责,同时自身也逐步发展壮大。据《乐善录》卷二《古迹》所记,杭州至少在宋代就出现孤儿院(慈幼局)、养老院(安乐院、养济院、安济坊)、施药局(惠民局)、义仓(平粜仓、预备仓、盐义仓)等慈善机构。北宋苏轼守杭时就创办养老院。元、明时续有发展。清雍正年间(1722—1735年)京城创设普济堂并推行于各地。杭州于嘉庆元年(1796年)创办普济堂,后还创办同仁堂等慈善组织。至道光年间(1821—1850年)进一步完善,形成体系。太平天国战争中被毁停办。左宗棠收复杭州后,请丁丙牵头重组杭州慈善机构,全力负责市政事务。丁丙等杭州士人不遗余力地恢复并扩充了慈善组织,建成了功能齐全的联合组织,形成夫马进所谓的“杭州善举联合体”履行了当时绝大部分的城市社会治理职能。夫马进在《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一书里指出:“杭州善举联合体与当今的都市行政其实没有什么两样,它们的活动几乎涵盖了居住在这一城市的居民的各个方面。”“杭州善举联合体是处理都市行政相关的各种问题的庞大的组织机构。作为非官僚的城市居民所承担的事业,在中国历史上恐怕是规模最大的了。”

  杭州善举联合体以普济堂、同善堂、育婴堂为主体架构,常被总称为三善堂。普济堂是士绅倡议建立的,嘉庆十七年(1812年)始具规模。因各种需求后分化出其他机构,也将其他慈善机构整合其

  内。在其存在的约1个世纪里,除太平天国战争期间外始终运营不止。普济堂设怡安堂(养老院)、清节堂、正蒙义塾、施药所、栖流所、恤灾所、给米所等机构。同善堂设施材局、掩埋局、施医局、牛痘局、报验局、穗遗集、钱江救生局、正蒙义塾、借钱局、惜字会等机构。。育婴堂最初为民办,后一度收为官办。到嘉庆五年(1800年)前后因“事务官办,立法未善”又转为民办。后又归属杭州善举联合体。

  三堂外,杭州善举联合体还管理三仓(永济仓、义仓、富义仓)、宗文义塾、钱江义渡局、保甲局、迁善所、粥厂、丐厂、浚湖局、救火义集等机构。

  在丁丙的主持经营下,杭州善举联合体的功能逐渐超出传统的慈善救济范围,涉及绝大部分市政事务。如怡安堂、穗遗集、义塾等属社会保障范围,迁善所、保甲局、浚湖局、借钱局、救火义集等更是

  履行政府行政职能。太平天国战争后杭州大部分基础设施的恢复主要也是丁丙等杭州士绅整合各方面资源并亲历亲为的成果。他还主持筹集西湖岁浚经费,使西湖得以经常性疏浚。又组织修复钱塘县学、仁和县学和杭州府学3所官学及敷文书院、崇义书院、紫阳书院和诂经精舍4所书院。因敷文书院地处万松岭僻地,他又受浙江巡抚叶赫崧骏和浙江布政使刘树堂委托在城内别创敷文讲学之庐。除正蒙义塾、宗文义塾外还开设湖墅社学等,免费接收或资助贫寒家庭子弟入学。重修贡院考棚,并购置地基为贡院建造供考生暂憩的棚厂。又设立丁祭局,集诸生供洒扫、治祭器、考订礼器乐器,恢复祭孔之仪。修复历代政治文化名人遗迹钱王祠、白公祠、苏公祠、岳飞祠、于谦祠、张履祥墓、郭孝童墓、孙惟信墓等。

  杭州善举联合体不是完全的“治民”意义上的产物,而已有了“民治”的性质,具有民权意义上的先进性。清王朝为调适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确立绅商“辅治”地位,期望通过以官绅合治或官办自治的形式达到稳固政权基础目的,事实上使士绅直接参与甚至领导了地方自治。地方政权的性质和功能因此嬗变,专制属性减少。至少有所谓“自治之制,盖所以补官治之不足,而与官治相辅而行”的功效。地方自治也具有民主启蒙和社会动员意义。政府扶持甚至培育了士绅阶层和慈善组织,为市民社会的发育创造了历史条件。中国没有西方式的市民社会,但杭州善举联合体特别是丁丙等人的身上无可否认地存在市民社会的特征。丁丙和联合体继承了中国历史上慈善组织的优良传统,也吸收了明末以来西方教会慈善事业的因素,又掺和家族经商和西方经营思想,但更深层次的是接受了明清开埠后西方市民社会和自由思想的影响。联合体的地方自治实践作为地方政治革新的先导,体现了士绅对自身历史使命的自觉、对城市政治发展的主体性选择,构成中国城市早期政治现代化的重要一环,为后来创建新政权提供了有益经验。

  杭州善举联合体对今天仍有借鉴价值的重要经验之一是社会共治,这正是中国当代社会治理的内核。政府有可能与社会合作进行有效的社会治理,杭州善举联合体的实践是证明。在当代构建政府主导下的“杭州善举联合体”式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符合中国国情。社会共治可提高社会的民主化水平,更好地实现各方在改革中共建共享共赢。(钟欣摘编)

  摘编文献:吴晶、周膺《晚清慈善组织在城市社会治理中的先导作用——丁丙《乐善录》与杭州善举联合体研究》,《浙江学刊》201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