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清代贵州慈善事业概述

2020年7月13日15:55 来源:上海慈善网

  清代全国慈善事业得到了空前发展,全国各地出现了大量的官办和民办慈善机构。在此期间,贵州的慈善事业在地方官员的主导下和民众参与下,先后建立了不同性质的慈善机构,其数量众多,分布广泛。

  清代贵州慈善机构,名目繁多,就功能而言,可分为恤孤济贫、育婴滋幼、助丧义葬、清节等四种类型。

  1、恤孤济贫机构

  清代贵州恤孤济贫慈善机构有养济院、栖流所、普济堂、冬济院等,养济院是贵州最早的官办慈善机构。

  养济院。清代贵州多地养济院是在明代基础上继承与发展,如贵阳、正安、贵定、绥阳、桐梓、石阡、遵义、普安、镇远、都匀等地在明代基础上重建。经笔者统计,从康熙中期到光绪年间里,共建四十多所养济院,最早建于康熙年间,其他多在嘉庆、道光年间创办或重建,仅有少数由于咸同之乱而重建。养济院在各府、州、县均有分布,无疑是贵州分布最广、数量最多的慈善组织。由于各地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一,其养济院修建规模和收养名额均不相同。如贵阳养济院规模为全省最大,其收养名额最多,而水城、松桃、桐梓、都匀、平远、黎平、石阡、兴义等地的养济院规模小,有屋三、五、七间不等,其收养名额也均在几名或十几名之间。

  普济堂。普济堂与养济院都以收养鳏寡孤独贫残疾者为宗旨,但普济堂与养济院有所不同,其收养之人不受户籍限制,无论是本地还是外来的鳏寡孤独贫病者,一律收养。清代贵州有安顺、兴义、桐梓、仁怀、永宁、绥阳、镇远等十七处建有普济堂,其多由地方官员的倡设。

  栖流所。栖流所是清政府收留和管束外来流民、乞丐以及安置军流人犯的官办慈善机构。清代人口数量剧增导致人地矛盾突出,而贵州地广人稀,周边的省份人民因战乱或生存压力等因素而移民贵州,导致贵州各地人口增加,流民众多。随着流民的不断涌入,各种社会问题凸显,严重影响到社会治安,贵州多地出现流民犯罪问题,为了有效管束流民及稳定地方秩序,各地官员主持修建栖流所。清代贵州有贵阳、都匀、荔波、遵义、仁怀、绥阳、桐梓、毕节、清平、永宁、大定、黎平、思南、玉屏、正安、独山等处修建有栖流所,多由地方官员在乾隆、道光、咸丰、同治年间创办或重修。栖流所的建立使得一些孤贫流民、乞丐、军流人犯得到及时救助,不至于饿死或冻死路旁,也利于稳定地方社会秩序和维护社会治安。

  冬济院。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安顺府普定县知县朱右贤为收养外来流民和乞丐在城东南隅东岳庙侧创办冬济院,到了咸丰十年(1860年)知府周夔、普定知县江镜清增修房舍至二十四间。冬济堂运转经费靠历年捐款交商所生之息,同时,对于冬济堂的管理,在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咸丰十年(1860年)制定有了管理章程。如规定收养乞丐期限和条件为“收养乞丐,势难终年,自应于冬月初一至次年二月初一止……无论为本城之乞,为外来之乞,均以年在六十以下,十五以上有残疾者为限。若强壮者难免非宵小之徒,不惟不宜收养,并须禀官驱逐出境”。

  2、育婴慈幼类机构

  清代贵州育婴慈幼类机构有育婴堂、及幼堂、养幼堂,其中育婴堂是数量最多、分布最广的育婴慈善机构。

  育婴堂。有清一代,贵州仅有8所育婴堂,多由地方官员在雍正、道光年间创办,如绥阳、贵阳、思南、镇远等地在雍正时期修建,兴义、古州、仁怀、黎平等地在道光年间有修建。对于育婴堂的管理,地方官员一般会邀请当地名流或士绅担任首士进行管理,并制定详细的管理章程,确保育婴堂长久。

  及幼堂。贵州地瘠民贫,百姓苦艰于生计,加上自然灾害频繁,时有孤贫孩童沿街乞讨,父母亲戚不能照顾,任其自生自灭,以至常有孤贫现孩童冻死街头或在市集抢劫、偷窃等。道光十七年(1837年),贺长龄出于儒家的救济精神和稳定地方治安的考虑,在贵阳创办了贵州第一所及幼堂,后都匀、思南、务川等府县先后修建。及幼堂以救济孤贫孩童为宗旨,对收养孤贫孩童有时间和年龄限制,收养时间一般为每岁冬月朔日起至次年三月止,其收养年龄在五岁至十五岁之间。

  养幼堂。遵义府每遇隆冬,常有无倚幼稚,沿街乞讨,凡目睹此状者,心有不忍,其知府黄乐之目睹此景,忧心忡忡,将着手重修养幼堂。道光十七年(1837年)秋,在知府黄乐之主持下,道光二十年(1840年)春,养幼堂建成,共有房屋二十七间,并将剩余银两用于置产收租,以此维持养幼堂运转。自养幼堂成立以来,收养孤贫婴孩不下百人,为了有序管理,保持正常运转,知府黄乐之制定了相关管理章程。养幼堂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遵义府的孤贫婴孩得到及时救济,不至于流落街头。

  3、清节机构

  有清一代,政府加强对全国贞女、节妇等救助,在全国各地普遍修建清节堂、保节局、贞节堂、恤嫠会、敬节会等慈善机构,然而贵州地处西南地区,又属于苗蛮聚居之地,经济落后,其清节类慈善机构修建较少。据方志记载,贵州清节类慈善机构仅有贵阳的尚节堂,安顺的全节堂、湄潭的恤隐堂。

  尚节堂。道光十八年(1838年),巡抚贺长龄奏设贵阳尚节堂,在贺长龄的主持和地方官员的捐款下得以建成,以“养贫嫠者也”为宗旨。尚节堂设在贵阳南门外箭道街,共建房一百四十六间,其中有一百三十一间为嫠妇所住,并设有义学四所。

  全节堂。同治十年(1871年),安顺府知府冯筱陶、知县马宗龙倡建安顺全节堂。全节堂设在安顺府许衙街,以“救济孤贫节妇俾克全其节操”为宗旨。主要收养“已嫁而子女俱无;或有子女而极贫;或已蒙旌而子女继亡;或未嫁夫亡;或家贫奉养父母,朝夕相依,不愿适人,父母俱故,年老流离;已旌者为乡党所讪诮,青年者为强暴所逼凌”等节妇,并规定“节妇资格须年在三十岁以下,居孀守节在十年以上”才可以入堂居住。

  恤隐局。恤隐局是为“养妇人之生产不便者”提供场所。据笔者目前所查阅的资料看,清代贵州仅有湄潭县设恤隐局,其具体修建时间不详,但成书于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的《湄潭县志》中已有记载。湄潭恤隐局收养名额共十六七名,其“额内孤贫为七名,额外孤贫八九名或十数名”,每月给予收养孤贫之人口粮和盐菜银及棉衣裤,但均由地方官垫给。

  4、助丧义葬机构

  清代贵州自然灾害频发,无年不灾,加上贵州起义不断,每逢天灾人祸时,百姓流离失所,客死异乡,尸骸暴露荒野或被野兽所食,凡目睹此等惨状者,无不伤心。为了让死者有所安葬之地,贵州各地官员和士绅纷纷倡导创办漏泽园、义冢、施棺会等慈善机构。清代漏泽园比宋明时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贵阳、毕节、黄平、湄潭、桐梓、绥阳、玉屏、镇远、贵定、仁怀、正安、天柱等地皆建有漏泽园,甚至一些府州县有数处漏泽园。义冢和漏泽园宗旨一样,清代贵州各地皆建有义冢,一些府州县不止一处,如毕节有义冢三处。施棺会是以施棺为主的一种慈善机构,而清代贵州仅有安顺府设有施棺会。

  结语

  清代贵州慈善事业在中央朝廷的大力支持下和地方官员的主持及地方绅士的参与下,建立起了各类慈善机构,促使贵州慈善事业在清中期出现了繁荣局面。慈善事业的兴盛,不仅使得一些孤贫人口得到救济与帮助,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促进官民之间的良好沟通与互动,对维护清王朝的统治和稳定地方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清代贵州慈善事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慈善机构分布不平衡、官办色彩浓厚、地方民众参与少、管理混乱、经费常挪为它用、收养名额少、维持时间短、受战争影响较大等诸多弊端和问题。(钟欣摘编)

  摘编文献:杨小松《清代贵州慈善事业述论》,《安顺学院学报》2019年10月第21卷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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