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晚清时期公益理念的萌发与传播

2020年10月26日14:21 来源:上海慈善网

  晚清以来,中国传统社会的剧烈变革是异乎往古的,这也推动原本作为社会治理补充的传统慈善事业逐渐转型为致力于地方兴近代公益事业。与传统慈善事业相比,近代公益在承袭传统慈善精蕴的同时,吸收西方传入的公益理念,且关照所面临的社会现实问题,而逐渐发生重组与变构,最终在戊戌维新时期萌发与传播,并在清末地方

  自治背景下的公益实践中呈现出别样的风景。

  晚清兴起的地方公益,其内容涵盖推广新式教育,兴办实业学堂;开展医疗卫生;改善城市交通;创设消防组织;改良社会弊俗。地方公益事业在近代社会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助力中国由传统向近代转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主要表现在推动政治近代化进程、促进经济近代化转型、助推教育由传统向近代演变、激发民族精神、改良社会风俗等方面。

  戊戌维新时期公益理念的萌发与传播

  戊戌维新时期,随着民族危机的加深,中国传统慈善事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开始与救亡图存的维新运动紧密相连,萌发出具有近代色彩的公益理念。一些有识之士纷纷著书立说,并在一

  些刊物上发文指陈传统慈善事业存在的种种弊端,提出中国传统慈善组织应效仿泰西良法,“教养俱备,择其善者而从之” 。如1897 年5 月31 日,《申报》即刊登评论文章《效法泰西以行善举议》,该文认为中国传统善堂重在“养”,“教”的能力尚未具备,因此,必须借鉴他国经验,仿行其良法不可。这一时期,推动传统慈善观向近代社会公益理念转变最有力者当属经元善和康有为。

  (一)经元善的公益观

  经元善是晚清江南著名的绅商,“亦是声望素孚、影响及于全国的慈善活动家”。早在19 世纪70年代末起,他便主持上海协赈公所,办理义赈活动长达十余年。那一时段,“经元善的慈善观念基本上还是传统的,浸染了乐善好施、善与人同的传统美德,但也残留着某些迷信的因素,因果报应色彩甚浓”。随着维新改良思想的传播,经元善的慈善观出现了转折性发展,即传统慈善观开始向近代公益观过渡,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救急不如济贫。他认为以往善举,多是遭遇灾荒后的临时赈济,极易导致漏弊丛生,因此提出要“于行善中,求生财惜费之法”,如“课工教艺”之法。二是善举之惠,应从一身及于一家,从一时及于永久。即改变传统慈善活动的内容与格局,创设新的慈善活动。他认为设立工艺院是惠广泽远的最大善举,“工艺院教成一艺,则一身一家永可温饱,况更可以技教人,功德尤无限量”。三是创兴义学。在兴办义学方面,经元善尤为注重兴办女学,认为“我中国欲图自强,莫亟于广兴学校,而学校本原之本原,尤莫亟于创兴女学”。四是重视“开风气、正人心”的社会公益活动。如设劝善看报会、立新式学堂等。

  (二)康有为的公益观

  康有为是维新变法的中坚人物,在系统阐述变法图强救亡理论的同时,将中国古代“大同思想”与西方民主人权思想相结合,撰写了《大同书》。在书中,他构想出的“大同世界”,即为“‘公养’‘公教’‘公恤’的带有浓厚理想色彩的慈善公益体系,这也是康有为慈善观最全面的体现”。在《大同书》中,康有为指摘中国传统宗族慈善的局限,认为其“自宗族而外,捐舍之举,为一县者寡矣,为一省者尤寡矣。至于捐巨金,以为一国之学院、医院、贫院、孤老院者,无闻焉”,而欧美各国“捐千百万钱,以为学院、医院、恤贫、孤老院者,以泽被一国者,不可数也”。故而提出社会公益事业应该无宗族与国家之界限,全由“公养”“公教”“公恤”等公益性组织来承担。所谓“公养”,即妇女怀孕后,送入公立的“人本院”赡养。婴儿出生后则由公立的育婴院、怀幼院负责养育;所谓“公教”,即儿童六岁之后入蒙学院,十岁至十四岁入小学院,十五岁至十七岁入中学院,十八岁至二十岁入大学院。皆为免费的义务教育,至二十岁毕业后,则用其所学、所长为社会服务;所谓“公恤”,即有疾病的人可入公立医疾院,六十岁以后难以自养的老年人可入公立养老院,清贫无依的人可入公立恤贫院,有废疾的人可入公立养病院,对于逝世者可入公立化医院。如今看来,康有为的公益观虽不免带有浓厚的乌托邦色彩,但也折射出晚清社会先进在借鉴西方公益理念的基础上对改造中国传统慈善事业的不懈追求。

  此外,这一时期,提出新型公益理念的还有梁启超、黄遵宪等维新志士。他们在大力宣传维新变法的同时,还将“公益”贯穿于政治改良的始终,与当时的变法革新桴鼓相应,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其突出表现是将“公益”视为关乎地方兴革的重要一端,由此孕育出早期地方自治思想。如梁启超在陈述“公益”与地方事务关系时指出:“是故有一弊之当革,无不知也;有一利之当兴,无不闻也。其或有一县、一乡之公益,而财力不能举者,则议员可以筹款而办之,估计其需费之多少,而醵之于民焉。”1898 年2 月黄遵宪在早期地方自治组织———南学会成立大会上声称:“自治其身,自治其乡而已矣。某利当兴,某弊当革,学校当变,水利当筹,商务当兴,农事当修,工业当劝,捕盗当讲求。……由一府一县推之一省,由一省推之天下,可以追共和之郅治,臻大同之盛轨。”受此影响,地方公益事业曾在戊戌维新期间短暂地出现且获得初步发展。但不幸的是,自维新政变伊始,“曾与其密切相随的慈善公益机构也由此而受牵连,或被勒令裁撤,或致自行消散”。但我们也应该注意到,维新时期公益理念的萌发传播及其短暂的公益实践尝试,为清末地方自治背景下地方公益事业的广泛兴起提供了理论引领和路径选择。(钟欣摘编)

  摘编文献:周秋光、黄召凤《晚清地方公益事业的兴起与助推国家近代化转型探析》,《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1月,第50 卷第1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