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中国慈善的近代转型

2021年6月21日15:14 来源:上海慈善网

  人类社会意义上的“转型”是指,“社会经济结构、文化形态、价值观念等发生转变”,是与传统相对应的一个词汇。由此而言,中国慈善的近代转型便指,中国传统慈善受近代时局之影响、在表现形态与内在理念上发生的一系列变化。

  溯其缘由,中国传统慈善的近代转型并不是慈善事业自身发展的结果,而是时代变局的需要与催迫。近代中国进入一个千年未有之变局,天已变、道亦变,器焉能不变? 传统慈善是农耕文明及区域社会的产物,及至工业文明席卷全球、民族危机日渐深重的近代中国,便不再适应了,必随时代一同转型不可。具体来说,又有如下三个动因: 一是西方社会福利观和公益思想的传入及启迪,这是传统慈善近代转型的外部条件与可资借鉴之处; 二是近代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 ,这为慈善转型与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 三是救亡图存的民族需求,推动着国人将发展慈善事业与摆脱民族危机联系在一起,这是慈善转型的时代号召。归结起来,中国传统慈善的近代转型,大致表现在如下方面:

  其一,慈善救助的主体,由政府转移到民间社会,官办慈善主导位置让给了民间慈善。这样一种转变并不是政府主动为之的结果,而是为时局逼迫。近代中国内忧外患接连不断、天灾人祸连绵不息,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早已超出政府能力承载范围。以自然灾害为例,据不完全统计,有清一代(1644-1911年),全国共发生水旱风雹震虫疫等灾害1121 次;民国时期(1912-1949年)全国(18省及东北区)共有16698个县市遭受各类自然灾害及疾疫侵袭。只此一项,便是晚清与民国政府无法善后的事情。频繁的战争更让政府自顾不暇,难以顾及百姓生死。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政府根本没有余力去解决民生问题,不得不借助民间力量。于是民间也就自然取代了政府,成为中国近代慈善事业的主体力量。

  其二,慈善救助力量,不再局限于个体、宗族、宗教三方,而是出现了大批慈善家群体。中国近代慈善家群体的出现,始自晚清义赈活动,最初与丁戊奇荒后江南士绅办赈北方灾荒相关。至19世纪80 年代,以经元善、李金镛、谢家福、盛宣怀等一批官绅商贾为代表,形成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批慈善家群体。迨及民国时期,围绕专门性慈善组织,相继形成了一批慈善家群体。

  其三,慈善救助载体方面,出现了一批新式慈善公益组织,突破了传统慈善组织的单一局面。传统慈善组织包括善堂善会、育婴堂、孤贫院、养济院、栖流所等救济类机构及其他一些殓葬类机构,其基本功能局限在救生葬死领域。近代新式慈善公益组织,则有红十字会、慈善会、基金会、慈善医院、慈善学校、贫民工厂等,其不仅注重灾贫的救济问题,还强调文化、技艺教育的重要性,并开展了一系列公益惠民活动。这也是中国近代慈善事业从养济型向教养型转变的一个具体体现。新式慈善组织发展速度尤快,以最具代表性的红十字会为例: 据不完全统计,1924-1948年,全国红会分会数量最多时达464 处(1936年) 、最少时亦有132处(1946年),遍及20余省市,各地红会所办之慈善公益机构尚未列入其中。而且,近代时期,国内公益组织数量往往多于慈善救济组织数量。较之传统慈善组织,中国近代慈善组织类型更为多样、数量更为可观、发展层级更高、惠益面更广。

  其四,慈善救助对象方面,道德评核要求降低,人道普适原则增强。传统慈善的一大特征,便是对受救者存在道德考核要求,举凡作奸犯科、寻滋挑事、背弃人伦、好逸恶劳等品行不端者,均不纳入受救者之列。但到近代以后,这种情况却得到根本性改变。所有因天灾人祸而致贫病无衣食者,均可纳入受救者行列。这种转变,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红十字会等专业性、全国性慈善组织的出现与发展,其秉持人道普适原则,突破了宗族慈善的血缘宗亲局限与宗教慈善的赏善罚恶思维,也不再像官办慈善那样以防范民乱作为慈善的主要目标,而是竭尽所能救助一切有需要的灾贫病患。

  其五,慈善救助方式不再是单纯的慈善救济,也包括了慈善教育。传统慈善的一大局限便是重养轻教,没有做到教养并重。近代以降,有识之士开始意识到这一问题,传统慈善“养而不教,则无异制造莠民”,近代中国教育之缺失,又势必造成国家贫病。可见,传统慈善实并未达到救助灾贫的长远目标。针对这一问题,善团善士在延续慈善救济之余,也兴办了大量的慈善教育活动,以期在“输血”救济之余,亦能帮助灾贫“造血”自救。

  其六,慈善事业的地域范围,开始从传统熟人社区扩展至陌生人社区。传统慈善具有很强的地域性限制,行善范围局限在具体州县内,更甚者如宗族慈善,更是限于某一乡里家族,无不是“熟人社区”范围。但近代以降,这一状态得以改变。慈善事业突破了州县乡里熟人社区,扩展到别省他地,甚至延伸至海外。即不问亲疏,但问需要。晚清义赈的兴起,即是中国近代慈善突破 “熟人社区”的标志性事件之一。后来,中国红十字会、世界红卍字会、华洋义赈会等慈善组织,更是将善举播扬至全国各地。

  其七,慈善制度层面亦有建树,并朝着慈善法制化方向发展。中国近代慈善的一大特征在于,慈善事业视为一项常规性政策,并以立法的方式加以确认及巩固。早在1909年清廷颁行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中,便对地方慈善公益事业的开办做了详细的规定(自治事宜共8项,前6项均涉及公益慈善)。民国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更在慈善立法方面做了一系列开拓性工作。有研究表明,民国时期颁行的慈善法律法规有30余件,加上其他法律中涉及慈善的条款及省市地方性慈善法规,计约100件,囊及慈善行政立法、慈善组织监管立法、慈善税收优惠立法、慈善捐赠及褒奖立法等多个方面。

  其八,慈善事业的理想目标也发生了改变,不再是致力于实现儒家大同世界,而是服从于救亡图存的民族需求。中国近代最大的历史主题是救亡图存、谋求民族独立与国家解放。凡是有助于救亡图存的社会方案,都能被有识之士搬上中国近代历史舞台演练一番,然后再根据实际成效予以取舍。由此观之,中国近代慈善事业的直接目标虽是救助饥贫灾黎,但时代赋予的重任却在于为民族独立大业保存、培育更多的社会力量。故慈善事业自然以救亡图存为理想目标,并围绕这一目标而做出相应改变。以抗战时期慈善教育事业为例,其目标不仅是救济、容留失学难童孤儿,更是抵制日本侵略者殖民奴化教育,保存中华民族元气,为战后国家重建与复兴培育建设人才的一种特殊方式。坦率地说,中国慈善目标的改变,并不是慈善自身发展的结果,而是历史时代的必然要求。变化后的目标不一定显得如何高明进步,却顺应了时代与人民的实际需求,故亦是中国慈善近代转型的一种表现。

  其九,中国慈善的近代转型,还表现在专业性慈善刊物的出现及发展这一特殊方面。迨及清末民国,上海等大城市已出现数个以慈善命名的报纸杂志。以上海一地为例,约有1910年创刊之《慈善》杂志(月刊) 、民初创刊之《慈善报》(月刊)、1933 年创刊之《慈善汇报丛刊》(半月刊)等数份慈善类报刊。这些报刊多以报道慈善组织活动、宣扬日常善人善事、劝导民众去恶从善等为宗旨,与传统劝善书有相似之处,但借助近代通讯技术及媒体平台,传播范围和速度远非传统善书所能比拟,这对慈善事业的宣传推广有着重要的作用。(钟欣摘编)

  摘编文献:周秋光、李华文《中国慈善的传统与现代转型》,《思想战线》2020年第2期第4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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