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近代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

2021年9月27日13:09 来源:上海慈善网

  从近代慈善组织的实践看,著名慈善组织都非常重视信息公开。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自1922年起每年出版一份中英文《赈务报告书》,将总会及各分会的各类信息公开。1922年出版的第一届《赈务报告书》,首先介绍总会之组织、执行委员会、总会所开常会通过重要事务之撮要、执行部等组织信息,然后是总会及各分会的工作报告与会计报告。以后每年度《赈务报告书》的体例均是在扉页介绍组织信息,在正文发布总会及各分会的工作报告与会计报告。

  例如,1936年出版的《赈务报告书》,扉页首先介绍会务、总会地址电报挂号电话、驻京驻沪办事处地址电话、各省分会名称、常设分委办会名称、组织构成、1936年执行委员会委员名单、1936年职员名单等组织信息,正文依次是上一年总分各会的工作报告和会计报告。除每年一届的《赈务报告书》外,华洋义赈会还出版《章程及各项规则》《查放细则》《赈务指南》等专门介绍章程规则及办赈方法的书籍。另外,华洋义赈会还编有《救灾会刊》,1923年10月创刊,至1936 年12月共出83册,最初是两月一册,后来改为一月一册,经常刊载总会及各分会的组织信息、会议信息、各项章则、业务信息及收支信息,也是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又如1928年成立的北平贫民救济会,自1933年6月起开始编印《征信录》,内容包括本会略历、题名(本会前任职员题名、现任职员题名)、章则、账目。此后每年编印一期《征信录》,体例完全一样。通过编印《征信录》,北平贫民救济会将组织信息、各种章则、业务信息、会计信息公布于众。

  在慈善组织公开的各类信息中,社会各界最关注的是财务信息,可以说财务公开是信息公开的核心内容。明清以来,慈善组织普遍采用编印《征信录》的方式公开财务信息,取得良好效果。

  近代以来,随着报刊大量出现,登报公示与编印《征信录》成为慈善组织财务公开的主要方式。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伊始,利用《申报》等及时刊登捐款信息。1912年《中国红十字章程》规定,由常议会公举会计管理账目,查账员查核收支账目,均须向大会报告。1922年《中国红十字会修订章程》规定,由常议会刊印征信录报告于大会。至1923年,中国红十字会已编印九届《征信录》。华洋义赈会《会计规则》规定:“各省分会账目汇总编入总会账目之后,每年由总会颁布经过正式审查之分会会计报告。”世界红卍字会总会及各主会分会也把编印《征信录》及《报告书》作为财务公开的主要方式。如1932年冬成立的世界红卍字会中华东南主会上海总办事处在《章则》中规定:“凡关于主会及本处赈救一切收入支出款项,每月由储计组造具收支清册,交常务监理考核,并由每季大会推举审查员审核公布之。”该会于1933年11月编印《赈救工作报告书》,分工作报告和征信录两编,将该会成立以来的工作成绩和收支账目公布。

  此外,一些比较规范的地方性慈善组织也非常重视财务公开。1878年设立的天津广仁堂,其章程规定:“每月由总董将用款核结照抄一本,送督理堂务各位传观,年终汇刊征信录,由督理堂务各位核盘无误,率同总董暨经办各司事,在天津府城隍庙拈香焚化,仍将征信录分送督宪、藩宪、臬宪、运宪、关道宪、津道宪、天津河间府暨同通州县助捐善士大众核阅。”《上海广益善堂简章》规定:“收支款项由会计、文牍二员核定,经会计董复查后,刊印成本,分送各董事、各捐户,以昭大公。”

  20世纪20年代以来,随着会计师职业的出现,慈善组织开始聘请会计师查账。华洋义赈会《会计规则》规定:“各省分会之账目均须送至北京,由总会正式委托之查账员汤生洋行审查。”民国初年,中国红十字会由常议会公举查账员查核收支账目,20世纪30年代初开始聘请会计师查账,自1934年开始,由内政部另派特约会计师查账。有些临时慈善组织在救济结束后也聘请会计师查账。如1933年成立的江苏川南崇宝启水灾救济会,其《章程》规定:“收发状况随时登报公告,并于结束时,经会计师之审核编印征信录。”该会于1934年编印的《江苏川南崇宝启水灾救济会报告书》,内附有会计师的查账证明书。1938年成立的浙江难民救济会,其《简章》中规定:“本会捐募振款振品除随时登册外,并汇登报纸鸣谢,结束时所有收支款品刊印征信录,由会计师审核公布之。”该会于1940年编印《浙江难民救济会征信录》,内附有会计师证明书。会计师是国家法定的专业查账员,由其参与查账并出具查账证明书,无疑增强了财务公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信息公开是近代慈善组织构建公信力的最有效手段。第一,慈善组织将章程及各项规则、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公布,实际上是对社会做出承诺,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这种承诺促使慈善组织严格按照章程和规则从事慈善活动,提高慈善业绩,进而赢得公众信任。第二,信息公开有助于维护捐助者的知情权,是消除社会疑虑、提高公信力的最有效办法。捐助者若通过查阅公开的信息确信慈善组织收支有据,账目清楚,捐赠的钱物未被经手者贪污挪用,会对慈善组织产生信任,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得以建立。(钟欣摘编)

  摘编文献:王林《论中国近代慈善组织公信力的评价标准》,《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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