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天津长芦育婴堂研究 (1912-1937)

2021年11月29日8:56 来源:上海慈善网

  近代慈幼事业是社会慈善事业的一个重要分支,而育婴堂是慈幼事业的特色机构。作为天津慈善事业重要组成部分,长芦育婴堂在其存在的 150 余年间发挥了巨大的社会作用。

  天津长芦育婴堂兴办超过一个半世纪(1794 年开办,1950 年改为天津市立育幼院),跨越传统与近代两大历史时期,是天津慈幼事业的典型案例。

  1794 年(清乾隆五十九年),天津遭遇大洪灾,许多婴儿被弃置路旁。当时的一位社会慈善家、原任广东通判后退职回津的周南樵先生,把一些弃婴抱回家中收养,但耗尽家财也无法维持。其好友长芦盐司使嵇承志将此情况禀报长芦巡盐御使徵瑞,徵瑞奏请乾隆皇帝批准,在水阁大街和袜子胡同之间设立一所可收纳二三百名弃婴的育婴堂。由此,由长芦盐商资助运作的天津地区第一家孤儿院——“长芦育婴堂”成立了。可以发现,在长芦育婴堂诞生的过程中,民间人士的发起、策动和出资,以及清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广均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民间和官方的互动协同充分利用了民间资本的灵活性和政府信誉的可靠性,官督商办成为了当时慈幼事业的典型模式。

  1912-1937 是长芦育婴堂由传统的慈善机构向近代转型的关键时期,堂方在努力改善堂内婴童生存状况的基础上,逐步从单纯的养育功能扩展到生产教育功能。在走向管理科学化的进程中,堂内数百名婴童得到分级分类管理,幼小的堂婴得到妥善的抚养,青少年的堂婴则接受知识和劳动教育,成为社会各领域的劳动后备军,而长芦育婴堂成为社会稳定的辅助力量。

  作为社会慈幼事业的一个组织实体,长芦育婴堂的兴办有多种原因或条件。它既是中国传统社会救济理念的思想指导与具体实践的成果,也是天津地区特殊自然环境和特殊人文环境的产物,更是政府与民间互动协同,由士绅群体给予公益扶持和财务保障的结果。还应看到,在中国社会转入近代时期以后,先进的慈幼理念和近代科学技术的推广,给长芦育婴堂注入了与时俱进的新发展动力。因1912-1937

  年间,受到先进慈幼观念和近代科学技术的推动,长芦育婴堂历经多次各方面的变革,逐步从传统的养育机构向近代化的养教结合的慈善机构转变,并发挥了社会实践训练、女童回归家庭、医疗卫生救助等丰富的社会功能,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长芦育婴堂堪称天津地区传统社会慈幼事业和近代社会慈幼事业的长期实验基地。具有 156 年历史的长芦育婴堂,不仅对于各种实际问题采取了许多变革措施,形成其自身发展的阶段性特点,而且在育婴堂运作的管理机制方面,形成了政府与民间对慈幼事业的互动协同机制,由政府发挥主导和监督职能,由民间公益组织和爱心人士发挥各方面协助能力。在财政方面,长芦育婴堂初期完全依托长芦盐场的盐政和盐商提供的经费扶持,而后也长期得到清政府及国民政府的拨款资助。因此,由长芦盐商捐款和政府拨款为其长久运作的基本财务保障,乃是长芦育婴堂的特点。长芦育婴堂在其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步转型革新,秉承抚育弃婴的基本理念的同时不断发展完善,提供越来越丰富的社会功能,使其成为同时期慈善机构中的典范。

  长芦育婴堂在 1912-1937 年转型时期发挥了多方面的社会作用。它不仅长期发挥了与一般社会慈善组织大体相同的公共养育功能,而且在清末期和民国时期,努力引进先进的诊疗和护理技术,以改进堂内的医疗卫生救助条件,不仅使堂内婴童的患病严重程度有一定减轻,而且使堂内婴童的患病率和病死率也有一定降低。同时,堂方在努力改善堂内婴童生存状况的基础上,逐步从单纯的养育功能扩展到生产教育功能。因而,在走向管理科学化的进程中,堂内数百名婴童得到分级分类管理,青少年的堂婴受到各种生产知识教育和劳动技能训练,

  成为社会各领域的劳动后备军。更为可贵的是,堂方为女童成长和成年归建家庭采取了许多有利的措施,提供了相应的关照和保障。虽然长芦育婴堂在长期运作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负面因素,但是,其主流方面是与时俱进的。长芦育婴堂存在的各种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说,不仅成为激发其自身进一步变革动力的刺激因素,而且为社会慈幼事业从传统状态向近代状态转型,提供了具有可资借鉴的一面镜子。

  如前所述,长芦育婴堂在与时俱进的变革进程中,确实发挥了多方面的重要作用。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长芦育婴堂在长时期的经营运作过程中,也确实出现过一些负面因素,不仅削弱了该堂本身应该发挥的救济功能,更限制了该堂的进步发展。正是由于存在这些负面因素,长芦育婴堂才有不断改进的前提和动力。因此,对这些负面因素要加以辩证的分析,从中吸取值得警鉴的历史教训。

  1、长芦育婴堂因经费有限而出现一些不良情况。在清朝时期,长芦育婴堂虽然功能较为简单,但整体经营状况还算较好。但是,到了民国年间,由于政治形势动荡不安,加之盐业经济不景气,致使依托盐商资助的长芦育婴堂慈幼事业风雨飘摇。在 1930 年社会局监管下,堂方曾进行数次改革,但苦于救助资金屡出亏欠,长芦育婴堂的实际育婴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而且,由于送入该堂的儿童大都贫病交加,特别一些弃婴,被人送来时已经奄奄一息了,至于私生子就更加凄惨。因此,虽然长芦育婴堂在医疗卫生方面也有所改进,但在大量需求面前显得相当有限,以致于育婴堂的饮食、卫生等情况都无法达到良好的标准。当时的大公报屡次报道该堂婴儿医疗卫生条件很差,还没达到现代的医疗条件,甚至还要依靠供奉神位以求保佑。

  2、长芦育婴堂也存在和其它育婴堂一样的困扰,即对乳妇的管理力度不足“乳婴方法,既嫌陈旧”。因而,一些道德败坏的乳妇品行不端,肆意糟蹋乳婴,造成了婴儿极高的死亡率,违背了育婴事业的慈善本旨。堂内乳妇权利过大的问题,在长芦育婴堂设立之后长期存在,尽管堂方确实也做了一些限制,但收效甚微。在晚清长芦育婴堂碑文记载:“乳妇者又复百计弥缝,巧以欺当事者之耳目,此虽昕夕不遑,竭尽心力,敢自谓无遗憾乎?”在参观学习了京师育婴堂等地后,长芦育婴堂才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是,堂中乳妇待遇不佳,年龄较大,育法不当这一问题还是存在着。在民国时期,长芦育婴堂虽然使用一些代乳粉或牛乳喂养樱童,但仍以乳妇哺育为主,因其最为经济实惠。但根据长芦育婴堂 1931 年乳妇名册中显示的工资表明,乳妇和女杂役的工资都为五元。由此可知,在堂中乳妇的待遇并不好。并且根据益世报的报道:“乳婴部乳妇,年龄亦多在四十以上,有一人并乳两儿者,萃处一室,殊形秽浊”,且哺乳办法也不正确。堂内工作人员也有冗员太多的情况,司阍者多至四五人,堂中的堂妇也成了终身职业,很多堂妇“多老迈龙锺、对于养育婴儿方法、毫无新的知识、应即取消”。

  3、长芦育婴堂由于管理不善,导致一些腐败现象。在归社会局之前,堂中的一切事物都由堂董一人负责,一方面一人负责容易造成专权,另一方面个人的精力也有限,处理各项事务难以周全。民国时期,由于堂方卫生意识薄弱加之疾疫流行,孩童的死亡率在很高“民国十七年,伤亡五十三人,占全数百分之三十以上。”1927 年《大公报》刊载《长芦育婴堂内容腐败》一文,文中称“长芦育婴堂为天津之一大慈善机关。自迁至河北新开河小王庄西,因距各善堂耳目较远,致内容日益腐败、弊窦丛生。查该堂自本年阴历四月间至今,已死婴孩七十余名之多,现在存活之之一百余名。每日两餐,每人仅给二两余之面饼一枚,及至啼饥号饿,则又给面糊一碗,故均异常瘦弱至食乳之小孩,尤为可怜,每一乳媪哺小孩二名。该媪等乳水不足,且每将小孩置之屋内,己则充工厂女工,工作暇时始以面糊为小孩充饥。堂长刘某,对于住堂之孩,尚极关心,惟因住处离堂甚远,不能常往查视,仅逢阴历初一、十五亲自到堂查号,并赏给各孩食品。该堂账房霍某,亦因行医,不能终日在。段某则在堂养尊处优,颇形阔绰,每遇有该堂参观或往询章程者,均严词拒绝云。”此文引发了社会舆论的极大关注,虽然堂方很快在报纸上发文澄清,但堂内乳妇年龄较大且哺育方法不当,都是既有的事实。长芦育婴堂对儿童的技能教育,有时压力过大,导致儿童出逃。查阅该堂档案,可以看到,长芦育婴堂中有孩子出逃现象。堂方也曾派人寻找,但最终结果不得而知。这说明,堂方对于孩子的管理可能有所疏忽。

  总之,由于管理水平、经济状况等原因,长芦育婴堂确实存在着一些负面因素。但是客观上,这些负面因素也成为促进长芦育婴堂及整个慈善事业进步的推动力。(钟欣摘编)

  摘编文献:于宏喆《天津长芦育婴堂研究(1912-1937)》(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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