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宗教与慈善:近代潮人慈善事业的缘起

2021年12月27日16:52 来源:上海慈善网

  宗教与慈善相结合,这是近代潮人慈善事业中的一个普遍现象。这种结合不仅表现在潮人慈善的宗教缘起方面,也表现在潮人慈善团体中宗教性收支所占的比重方面。在实际的慈善活动中,宗教不仅起到了仪式规范的作用,还通过施善者和受施者,真实地反映出蕴含在善举过程中普遍性的社会心理需求。然而,宗教仪式在推动潮人慈善事业发展的同时,也起着消极、阻碍的作用。根本上说,近代潮人慈善事业发展进程中,宗教是一个平台,慈善是这一平台上的主要活动,两者结合起来的关键,在于社会正常秩序的需要和潮人宗教信仰的实用取向。

  宗教慈善是中国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古代中国宗教慈善以佛道两教为主,近代以后,增加了基督宗教。国内学界关于宗教慈善的研究,在近代时期便有谈及,到了当代,宗教慈善已成为慈善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相关论著不断涌现。但现有宗教慈善研究,基本以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四派为主,对区域性民间宗教慈善的研究则不够深入。近代潮人慈善恰好是一种宗教特征突出的区域慈善事业,其将民间宗教仪式与南洋潮侨善举有机结合在一 起。这正是近代潮人慈善与其他区域慈善的显著区别之一,也是华南宗教慈善区别于其他地区宗 教慈善典例之一。另自20 世纪90 年代以来,随着潮学倡兴,近代潮人慈善史本身已成为区域社会史研究的热点议题。学界在整体研究和个案考察上取得一系列成果,并打破了以往侧重慈善文化研究的单一路径,在史实梳理及历史解释上获得新进展。但对于潮人慈善宗教特性的探讨, 则相对少见。有鉴于此,笔者以潮人善堂活动为切入点,从历史渊源、组织与收支、仪式规范、社会心理、消极影响等五个方面,对近代潮人慈善事业中的宗教与慈善关系作一探讨,以期推动潮人慈善史研究的进一步深化,并为探究中国宗教慈善中的圣凡关系提供历史的思考。

  历史渊源: 缘于宗教的潮人慈善事业

  一般认为,潮人慈善源自宋大峰祖师。约1120 年,大峰游历至潮邑和平乡,见“练江水流湍急,潢潦奔溢,常有溺舟,以至渡人葬身鱼腹之患”,故辗转筹募善款,建造虹桥(和平桥),以惠益往来之人。后大峰圆寂,当地乡彦建“报德堂”,以纪念大峰功德。这被后人视为潮人慈善事业的历史起源,大峰亦因此被奉为潮人慈善的鼻祖,而后逐渐演化出潮人群体中的大峰公信仰现象。近代潮人慈善事业的宗教缘起,则可从海内外潮人慈善团体(主要是善堂善社)的创建中见之一二。在潮汕本地,南澳平善堂(同治年间)最初仅是隆澳一供奉大峰祖师的庙坛; 存心善堂(1899)初为“存心善念念佛社”; 延寿善堂(1900)原名赞化宫,初时仅是一敬奉吕祖的庙坛; 诚敬善社(1919)原为一崇奉玄天佛祖的庙宇; 南澳慈济善堂(1905)初为当地潮音佛寺; 潮安仙桥养心善社(1936) 始称永义社,是供奉龙尾爷、土地爷的庙坛等。海外潮人善堂的创建亦大致如此。以最具代表性的暹罗(泰国)华侨报德善堂为例,其始于1897年,由潮侨恭请大峰金身来暹供奉,同样只是一个庙宇。又如新加坡之普救善堂、同奉善堂,马来西亚之明月善社、明德善社等,亦是如此。这些潮人善堂在创建之初基本上是当地的神坛庙宇。后来,这些神坛庙宇大都转变成为社会慈善公益机构,但同时保留了原有宗教功能。正如华侨报德善堂,一开始“慈善救济,仅是他的副作用。迨后董其事者,受时代的推移,思潮的激荡,利用神道设教之义,将本堂逐渐加以改造,蔚成为一有组织、有意义的正式慈善团体。”这种转向与潮人所处社会环境紧密相关。

  近代中国,传统官办慈善事业日渐式微,民间力量在社会救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民间自发集结场所的神坛庙宇,自然负有施济周边灾贫的职责,此亦古已有之现象。同时,近代潮汕地区自然灾害频繁剧烈,以致百姓难有安生。“面对不可抵挡的灾难,难以获得勇气和希望,人们必然会诉诸超人类力量的帮助”。于是,借鬼神之力襄灾驱邪、赈济饥贫,便成为一件正常且迫切的事情。汕头存心善堂的成立即一典型:“地方时疫滋蔓,市民相惊走避,死亡枕藉”,当地于“五月初旬间恭奉大峰祖师神像来汕,设坛同济外局地方”,“每日诵经消灾,偏施符水丹药,一时活人无数”。待疾疫平息,“市民相率归汕,遂虔信祖师,于勿忘尔”。这 一现象在南洋潮侨社会更为明显。据统计,1860 年到1949 年,经汕头港移民东南亚的人数达到140万,多数是潮汕人。其中能富甲一方或声名卓著者无疑是少数,未及实现理想便长眠异国者大有人在,身处底层亟待救济者更随处可见。这样一来,不仅亡者需超度往生,生者亦期盼神明庇佑。无论救生葬死,都离不开宗教仪式及活动。新加坡粤海清庙的创建,便体现了潮人祈求 神明庇佑的愿望: “百余年前的新加坡,本来是一个渔村,直落亚逸一带,尽属海滩……来星的 潮人择该地建神庙,求神保佑。”。这些缘起宗教的潮人慈善团体,所奉神明除佛教大峰祖师外,也有其他一些天地神祗。比如玄天上帝(汕头诚敬善社) 、华佗仙师(庵埠集福善堂)、窦先师(潮阳乐善善社)、齐天大圣(揭阳敬天善堂)、宋超月禅师(马来西亚明修善社)等。相对其他神明来说,大峰公更为潮人所信奉。因为其非神话传说之神,而是现实人物死后成神,也没有受到人间帝王敕封,而是凭借 生前善举感化后世民众,是谓“功德成神”。这样的神固然有“神秘性”,但更具“世俗性”。潮人更愿意相信善举功绩与圆寂之地都在潮汕的大峰公。另外,慈善是一种俗世的良善之举,宗教是民众对“鬼神世界”的理解及反应,能将两者结合起来的人必然有道德和修行的双重高度。因善举而流芳后世的大峰祖师自然契合这一要求。由此,后人将潮人慈善的历史追溯至大峰善举,亦在情理之中。

  宗教与慈善相结合,这是中国慈善事业的一个普遍现象。具体到近代潮人宗教慈善事业,则是一种以佛道为主、民间宗教特征突出的侨乡宗教慈善。其虽有迷信、糜费等消极影响,但整体上还是起到积极推动的作用。而且,潮人宗教慈善不仅广泛存在于近代,还在当代东南亚潮侨社群和潮汕民间慈善团体之中得到延续及发展。这也是潮人传统慈善文化的当代表现之一。近代潮人慈善之所以能够集民间信仰与世俗功用于一身,还与两个因素紧密相关,即现实社会的需要与 实用主义文化的取向。

  慈善事业自古以来便被赋予修补社会失范秩序的功能,宗教慈善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宗教慈善的秩序修补作用,不仅表现为通过宗教平台来施济灾黎饥贫,更表现为借助宗教仪式来达到上文所述的施受双方心理上的满足。于是,宗教便起到了“借助天上的神明和阴间的权威,来支撑社会普遍的道德秩序”的作用。同时,宗教慈善的关键在于慈善而非宗教。不管是不是鬼神宗教,也不管是何种鬼神宗教,只要能民众能够从中获得益处,便能被他们接受认可。正如费孝通所言,“我们对鬼神也很实际,供奉他们为的是风调雨顺,为的是免灾逃祸”,“我们的祈祷是许愿、哀乞,鬼神在我们是权力,不是理想; 是财源,不是公道”。显然,民众虽遵循万物有灵和诸神崇拜的理念,但这并不源自宗教信仰而是出于现实需要。近代潮人宗教慈善,虽以佛道为主,但也有基督教色彩,根本原因在于基督教堂的慈善功能。四十年代后期,中华基督教 会岭东大会在汕头设有72 个分堂,很多堂会都有数量不一的领餐友(接收堂会救济的人):锡安堂600人、灶浦堂114 人、新竂堂98 人、黄冈堂97 人等。这更说明宗教形式服务于慈善目的,两者结合下的潮人宗教慈善事业,表现出明显的现实功用取向。(钟欣摘编)

  摘编文献:李华文《宗教与慈善:近代潮人慈善事业的案例》,《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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