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河洛慈善文化的发轫与演变

2025年12月31日10:36 来源:公益时报 选稿:马芸

  中国慈善文化源远流长,在夏商周“三代之居”的河洛地区率先发轫。河洛慈善文化不仅塑造了中国传统社会的道德秩序,也为当代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

  河洛地区是华夏文明的重要发源地,在这片孕育了五千年文明的热土上,慈善文化如同黄河与洛水交汇处的漩涡,既深邃又澎湃,构成了中华文明最原始的精神密码。河洛慈善不是简单的施舍行为,而是“家国情怀”与“天下为公”理念的具象化表达,是一种将个人修养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文明智慧。河洛慈善文化可追溯至古时“荒政”,亦散见于历代官宦奏章和文人载录,对其考察与阐释,不仅能够揭示中国古代慈善文化所蕴含的基本理念及价值取向,而且能为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事业提供借鉴。

  中国慈善文化发轫于河洛地区

  河洛地区的慈善文化可追溯至上古时期的神话传说与历史记载。黄帝是古代部落联盟的首领,也被尊祀为中华民族的人文初祖。《史记·五帝本纪》记载,黄帝能顺应天地四时规律,推测阴阳气候的变化,防止灾害的发生,按时节栽种谷物、草木,保障农作物生长,以此为百姓谋得生存基础,这是施政者最好的扶贫济困。黄帝驯化鸟兽和昆虫,一来可为部落氏族役用,二来可丰富生活情趣,增进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也是一种人间大爱。黄帝注意节约各种物资,是为增加当时生存福利所做的努力。传说黄帝部族活动于河洛地区,郑州新郑被称为“黄帝故里”,洛阳新安县的青要山为“黄帝密都”。

  《史记·封禅书》记载,“昔三代之居,皆在河洛之间”,指夏、商、周三代都城所在地位于河洛地区。大禹作为夏朝开国君王,有治理疏导洪水“三过家门而不入”的美誉。大禹吃穿非常简朴,向祖先神灵进献的祭品却十分丰厚;他的住宅十分简陋,对修渠治水所需耗费的财物却毫不吝惜。这既是大禹宅心仁厚,也是其慈善情怀。大禹治水体现了他的治国方略,也是其慈善活动的功德与伟业。大禹从富裕的地方调来食物,补充到食物不足的地方,使各地食物储备得以均衡,这种行为开创了最早的“国家救济”模式。

  商汤是商朝开国君王,他“视民知治”,将民生状况作为衡量统治优劣的标准,其“网开一面”的作为,更是以对自然的仁心传递出对百姓的宽厚。诸侯说“汤德至矣,及禽兽”。这体现了商汤对大自然的尊重和保护,其慈心善举昭示了商汤施政的宽容仁厚。《尚书》言:“德惟善政,政在养民。”帝王通过善行树立“圣君”形象,赢得诸侯与民众的认同,既是慈善的道德实践,也是巩固政权的政治艺术。

  西周、东周时期,洛阳作为“天下之中”,是周王朝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西周时期确立的“保息六政”开创了中国官方慈善的先河。《周礼·地官》记载了司徒的职责,即“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称为“保息六政”,它涵盖了从儿童抚养到贫困救济的广泛领域,构建了全方位的社会保障框架这一制度设计表明,早在3000年前,中国统治者就已认识到社会福利与政权稳定的内在联系。这种制度化的慈善管理,使国家能够系统性地应对社会问题,而不是仅靠临时性的赈灾。

  夏、商、周是中国慈善文化的发轫期,河洛地区作为三代建都之地,孕育了最初的中国慈善文化。在河洛历史中,黄帝、大禹、商汤等圣王不仅以文治武功开创盛世,更以仁德之心推行慈善,奠定了中华文明“仁政爱民”的治理传统。帝王若要长治久安,“天命”与“民心”要紧密相连,必须践行“仁政”,而慈善救济正是仁政最直接的体现。

  河洛地区形成了国家慈善治理的制度

  随着夏、商、周三代以降王朝的兴替,在大一统的国家政治架构下,以民为本和施行仁政对于巩固政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中国古代,“慈善”不仅是民间自发的善举,更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古代执政者的慈善关怀,作为儒家规定给人君政治实践的落实,体现在从先秦至清朝历代官方的赡老恤孤、养民教民、扶危济困的不同慈行善举之中,其本身也构成为执政者重视民本、惠施仁政的重要表征。”从东汉到北宋定都于河洛地区的王朝,执政者在国家治理层面担负起慈善救助职责,探索形成了国家慈善治理的制度。

  东汉光武帝建都洛阳后,官方慈善机构开始出现。“常平仓”制度可追溯至西汉宣帝时期,其实行在《后汉书》有多处记载,目的是通过丰年储粮、荒年放赈的方式调节粮食价格、救助灾民,这成为世界上最早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唐代设立的“常平本钱”专项资金与宋代“浙东提举常平司”等机构,均体现了慈善制度在不同朝代的发展。汉明帝永平年间在洛阳设立的“孤独园”,专门收养孤儿、寡老和残疾人,可谓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官办福利院。这些创举背后,是河洛士人将儒家“仁政”思想转化为制度实践的不懈努力。尤为可贵的是,当时河洛地区的慈善活动已经呈现体系化特征:官方有常平仓、孤独园等制度安排,民间有宗族义庄、邻里相帮的传统,宗教界有佛教寺院的施粥、义诊等活动。这种多元一体的慈善格局,使河洛地区在社会动荡时期仍能保持较强的韧性,为后世中国慈善模式奠定了基本制度框架。

  光武帝刘秀深受儒家政治思想的影响,把“重民、贵民、安民、恤民、爱民”的慈善关怀纳入其治国理政的实践。帝王的慈善行为不仅是政治手段,更是道德教化的一部分。史书将“明君”与“行善”绑定,形成了一种统治伦理,使后世统治者重视慈善,以赢得史官与士人的赞誉。

  西晋与北魏建都洛阳,河洛慈善治理获得新的进展。《晋书·食货志》记载,晋武帝司马炎在位期间曾要求地方官“存问高年、赈恤贫乏”,面对水旱灾害下令“开仓廪以振之”,并允许灾民流向丰饶地区就食。晋惠帝元康年间,洛阳周边屡遭蝗灾,朝廷设立临时粥棚救济灾民。儒家思想强调“鳏寡孤独皆有所养”。西晋律法规定对孤老、贫弱群体给予一定减免赋税的优待。北魏太和十一年(487),京师洛阳大旱,孝文帝要求朝中大臣“谋猷所寄,其极言无隐,以救民瘼”,随即实施了开仓赈恤、减免田租、劝课农桑等一系列赈灾措施。北魏宣武帝时期,河洛地区多次遭遇饥荒,朝廷“诏出太仓粟五十万石,以赈京师及州郡饥民”“诏天下有粟之家,供年之外,悉贷饥民”“分遣使者开仓赈恤”。景明三年(502),宣武帝下诏:“掩骼埋胔,古之令典;顺辰修令,朝之恒式。今时泽未降,春稼已旱。或有孤老馁疾,无人赡救,因以致死,暴露沟堑者,洛阳部尉依法棺埋。”这是以国家的行政命令,要求地方官员埋葬暴露沟堑的死者。同时,诏曰:“下民之茕鳏疾苦,心常愍之。此而不恤,岂为民父母之意也!可敕太常于闲敞之处,别立一馆,使京畿内外疾病之徒,咸令居处。严敕医署,分师疗治,考其能否,而行赏罚。”这是国家行为的医疗慈善救助。

  唐代洛阳为东都,其中武则天时期为“神都”。北宋,洛阳为西京。唐宋时期,慈善治理成为重视民本、惠施仁政、维护国家稳定的工具。儒家的入世精神、民本思想和仁政理念促使历朝历代统治者都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看作爱民的表现,是其应尽的责任。684年,武则天设置“悲田使”,将相关机构命名为 “悲田养病坊”,也称“悲田院”,负责相关慈善事务,兼具赈济鳏寡老人与医治病人的功能。唐代养病坊运作特征:由国家划拨“悲田”作为运行经费,事务由僧人主导、官府派员监督,形成半官半民的慈善组织。唐代从法律上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官方慈善管理制度。《唐户令》载:“诸鳏寡孤独老疾,不能自存者,令近亲收养。若无近亲,付乡里安恤。”武则天于上元二年(675)颁布了官箴《臣轨》,其中蕴涵丰富的仁爱思想和慈善理念。北宋赓续儒家的德治理念,加上经济文化的繁荣发展,官方对慈善救助尤为重视。宋代慈善机构有官办的“居养院”,对鳏寡孤独者予以抚育赡养;官办的“安济坊”,对不能自存者予以收养并给以医疗救治;官方设立的“漏泽园”,用于收葬无主尸骨及贫困无力安葬者,兼具卫生防疫功能。宋代慈善事业机构完备、制度严密、设施齐全,救助范围空前广泛,其中诸多慈善措施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

  从东汉到北宋,河洛地区的王朝深受儒家仁政思想影响,将救济灾黎视为官府既定的职责,中国官方慈善经历了从理念革新到制度创设再到体系完善的发展历程。河洛地区王朝的诸多慈善治理,既是政治合法性的来源、经济稳定的保障,也是道德教化的手段,其政治智慧与民生关怀在中国慈善文化发展演变中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它不仅塑造了中国特色的社会福利思想,更为当代社会治理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河洛地区树立了民间慈善的典范

  在中国慈善史上,官方赈济等慈善治理固然重要,但民间慈善的力量同样不可忽视。从春秋战国的“施粥济贫”到汉代卜式的捐资助国,从佛教僧侣的“慈悲”“布施”到士绅乡贤的公益活动,无数贤者以个人之力践行仁爱,不仅解救了无数生命,更塑造了中国慈善文化中 “守望相助”“家国一体”的精神内核。

  “施粥济贫”是中国民间朴素的慈善行为。春秋战国时期,每逢饥荒,富户或地方贤达常在路边架设粥棚,为流民提供食物。《后汉书·梁商传》记载,外戚梁商“每有饥馑,辄载租谷于(洛阳)城门,赈与贫餧,不宣己惠”。北魏时期元澄在洛阳任职时,逢灾荒“设粥于四门,活民甚众”。司马光《涑水记闻》记载,致仕洛阳的文彦博设立了类似后来的“粥局”,在每年冬季或灾荒时节,向贫民、孤寡老人以及生活困苦的底层军士家属免费发放米粥和食物。这种看似简单的善举,却是直接的生存援助,历代相沿,直至明清。施粥的意义不仅在于救命,更在于它打破了“各人自扫门前雪”的狭隘观念,形成了一种社会互助的伦理。

  “裸捐”慈善行为,由西汉洛阳人卜式所创,他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有明确记载的民间慈善家。卜式牧羊致富,汉武帝征伐匈奴时,他主动捐出一半家产资助军需。朝廷起初怀疑他的动机,但卜式认为天子讨伐匈奴,应有力出力、有钱出钱,如此方能成功。元狩二年(前121),卜式捐出20万钱给河南郡太守,赈济流徙的贫民。汉武帝最终被他的无私感动,赐给卜式“外繇四百人”,即在免除自家徭役之外还可以免除400人的徭役,其价值相当于赐给卜式12万钱。卜式把这些赏赐又全部献给朝廷。汉武帝为树立榜样,任命卜式为中郎,赐爵左庶长,赐田十顷,并布告天下。其后,卜式主张“恶者去之,毋令败群”,将慈善精神延伸至社会治理。卜式的“裸捐”善举,是中国古代慈善精神的突出体现。

  自东汉起,佛教最早传入河洛地区,逐渐形成了寺院慈善形式。东汉末年,佛教寺院主要集聚在都城附近的河洛地区,其慈善活动是依托佛教寺院而进行的“福田”“布施”。北魏时期,朝廷设“沙门统”管理佛教事务,鼓励寺院参与赈济。洛阳永宁寺作为北魏皇家寺院,拥有大量田产,灾年时往往“施粥于寺门,日食千人”,成为洛阳重要的民间救济力量之一。唐代洛阳的“悲田养病坊”作为佛教慈善机构,为贫病者提供医疗救助,其运作模式甚至影响了日本奈良时期的慈善事业。龙门石窟的开凿不仅是艺术行为,更是一种集体慈善的体现:供养人通过造像祈福,既表达宗教信仰,又践行慈悲理念。白马寺是洛阳佛教的一个重要标识,唐代高僧玄奘曾在此讲经传法。玄奘在洛阳开创了“译场慈善”模式,他将唐太宗赏赐的金银全部用于设立 “译场济贫仓”,规定每译完一卷佛经,就拿出三成供养资助鳏寡老人。至今洛阳白马寺仍保留着“译经台”遗址,当地百姓称之为“慈悲台”。

  河洛文人士绅的民间慈善活动谱写了精彩篇章。白居易晚年在洛阳发起“九老会”,成员多为致仕官员,他们在宴游雅集、诗词唱和之中传播儒家仁爱思想,引导社会关注贫弱,倡导“同善相恤”。开凿龙门八节滩,是白居易74岁时的一大善举。八节滩是洛阳龙门潭南侧的伊河险滩,白居易募集资金,联合香山寺僧人、洛阳富绅及当地船工石匠,于冬季凿除九峭石并疏浚河道,使险滩变通途。白居易《开龙门八节滩》中“我身虽殁心长在,暗施慈悲与后人”的诗句,成为古代士绅阶层民间慈善精神的最佳注脚与丰碑。

  宋代以后,河洛慈善进一步民间化、组织化。范仲淹在河洛地区推广的“义庄”制度,通过宗族共有财产为族人提供教育、婚嫁、丧葬等资助,成为基层社会重要的慈善形式。司马光在洛阳编写《资治通鉴》期间,也积极参与地方慈善活动,其“蓄德致福”的理念影响深远。明清时期,河洛商人群体崛起,商业资本开始注入慈善事业。洛阳山陕会馆不仅是商业机构,也是办理善事、调解纠纷的公益平台。这一时期河洛慈善的显著特点是“儒商精神”的发扬——商人在致富后回馈乡里,修建书院、桥梁、道路,体现了“达则兼善天下”的传统文化理想。这种建立在乡土情感与商业伦理基础上的慈善模式,至今仍在中国民间社会产生着影响。

  (据《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6期,作者贾海修、李雅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