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中国慈善传统] 清代江浙地区的栖留所

2012年9月10日14:02 来源:上海慈善网 作者:张秋红

  江苏长洲县的浒墅关,毗邻苏州,又京杭大运河流经此地,因而成为江南地区著名的米粮贸易市场。嘉庆十七年(1812)勒石的《按差司使巴严禁尸场滋扰告示牌》中指出,因为地处交通要道,浒墅关常常出现“往来茕独或因病路毙、或失足致溺”的情况。通常仵作、差役负责办理此事,他们报官验尸,确定死因后将尸体掩埋。但是这些差役却借验尸滋扰民众,他们“择儒而嗜,移扦于殷实地界,欲壑未填则故作危言,恐吓怂恿本官,辗转传人带城复讯,民何以堪?”仵作和差役的胡作非为引发了一些有志之士的愤慨,他们积极行动,栖留所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

  浒墅关的地方绅士韩是升对仵作和差役的行为深恶痛绝。他认为,之所以出现仵作和差役的恶行是因为大量出现的贫病流民,为此他创立了一善堂,接待负责验尸的仵作差役,并帮助掩埋路毙浮尸的事宜。继而,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韩是升又创立了栖留所,收养那些颠拔垂毙之人。一善堂和栖留所成立之后,收效逐渐显著,然而却遭到了仵作和差役的恶意挑衅生事。如仵作差役碰到尸体有伤痕的情况,就故意验成致命伤,混报为命案;在一善堂掩埋尸体时,又要求一善堂中的绅董、地邻去衙门具结等等。江苏省按察使巴哈布得获悉此事后,要求苏州知府在浒墅关附近勒石立碑,严禁仵作差役滋扰一善堂,并在省内发布檄文,严厉杜绝类似弊端。巴哈布还“檄查各属,饬照苏州建一善、同仁等堂,颁示成例,以免滋扰。”由此,浒墅关的栖留所开始在江浙各地得到效仿。

  出于有效的防止胥吏滋事的问题,地方社会也积极支持栖留所的开办。嘉庆十八年(1813),苏州建栖留公所、吴江县众善堂中增设栖留所。此后,嘉定县栖留所、上海县栖留公所、罗店镇栖留所、杭州栖留所纷纷建立并产生了一定影响。但此时的栖留所救助对象有限,只要是临死而无人照顾的“病茕”。由于晚清经济结构的变化,以及战争、灾荒等原因,江浙地区出现了“遍地流民”的社会问题。太平天国时期,很多栖留所毁于战火,但到了同治、光绪年间,这些栖留所都得到了恢复,而且新增了很多数量。一些新增的慈善机构,如阳湖县的避寒所、荆溪县的难民局、丹徒县的栖丐所等,性质类似栖留所,只是命名略有不同。

  江浙地区,以苏州栖留所、上海沪北栖留所、扬州栖留所为代表的新恢复的晚清时期的栖留所,在职能和章程方面基本相似,但是其运作方式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以前的栖留所只收“将毙”或者“未毙”的“病茕”,而晚晴时期的苏州、上海等地的栖留所开始为乞丐、妇女等流民敞开大门,扩大了救助对象。除了衣食和医疗救助,晚晴时期的栖留所兼办“戒烟”,还为流民培养职业技能和提高就业能力。可见,栖留所已经由最初的只是解决仵作差役滋事问题转向了解决社会的流民问题。

  清代江浙地区的栖留所在成立初期,其救助的对象和手段其实十分有限。晚晴时期,栖留所扩大了救助对象,改进了救助方式,代表着中国慈善事业的近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