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6日16:08 来源:上海慈善网 作者:张秋红
清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朝代,也是一个集大成的时代,慈善事业发展达到了一个新阶段,这可以从清代的慈善机构中略见一斑。清代的慈善机构不仅数目繁多、功能齐全,而且组织形式多样,管理机制成熟,对于培养淳风,维护乡里稳定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清代慈善机构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两次高潮:康乾时期,政治稳定、经济繁荣,形成了清初以官办养济院为主,从京师至各省府州县多种形式的慈善机构体系;同光时期,由于清朝统治日益腐败,官办的慈善机构弊端百出,财政困难,有些慈善机构被迫停办,而民间力量不断壮大,促进了民间慈善事业的兴旺发达,这一时期慈善机构的主体逐渐转移到民间社会。
清代慈善机构的大致有几下几类:
1、官办慈善机构。它主要有养济院、栖流所、漏泽园等,是清政府蠲恤政策的一部分,由各省府州县官府主办。清代养济院收养孤独残疾的人,或修复或重建,主要继承了明朝的旧有机构。栖流所是清初创办的专门收养无依流民及街衙病人的场所。如京师五城先后设立了六处栖流所,西城两处,其余四城各一处。以后上海、苏州等地也仿照京师设立了栖流所。漏泽园则是专门收葬无所归者,创建于宋朝,明朝各州县也有设立,延续到了清代。
2、官督绅办或官督商办的慈善机构。一般由官绅或商人捐资兴建,再由朝廷出资予以支持和监督。清代这类慈善机构的形成与寂容和尚息息相关。康熙时期,寂容和尚看到京师广宁门外每年都有很多修道的役夫,他们多是流走的乞丐,或冻死或饿死在路边沟壑中。他恻然悯之,于康熙三十六年在乾石桥东北隅买了二十六间屋子,以便役人栖止,病饿者稍养,由此形成了普济堂。到了乾隆时期,各个省会和通都大邑,如四川、贵州、广东、云南、湖南、福建等地都设立了普济堂。在普济堂的基础上,育婴堂、资善堂、百善堂等慈善机构都发展了起来。
其中天津的广仁堂还实行了一种创新法,不仅对受济者授之以鱼,而且授之以渔。它收养“孤寡之无依无告者”,规定名额300名,但是为了防止养成一班惰民,于世无补,实行既养且教的做法,即让每个人学习特长,设立敬节所、慈幼所、恭养所、工艺所、力田所进行因材施教。
3、民办慈善机构。这类慈善机构一般由地方绅士、商民捐资共建,在清代的很多大城市中都有设置。如清末上海城内的很多善堂,有同仁堂、辅仁堂、果育堂、普育堂、济善堂等。其中同仁、辅仁二堂,兼有恤蛰、赡老、施棺、舍药、栖流、救生及孤幼、残疾等功能,几乎无不有养。在各省的府州县一级,慈善机构的设置更加普及。
4、宗教性慈善机构。清代的许多善堂受儒佛道三教的行善思想影响很深,儒家宣扬“仁者爱人”,又倡导“博施济众”,佛教劝人行善,讲求因果报应。一些士绅受佛教说教的影响,乐于参加慈善事业,或将创设的善堂交与佛教僧人管理。如天津府的放生院设在河北大悲院中,由寺僧经营。道家也有劝善去恶的言论,“天道无亲,常与善人”“施恩布德,世代荣昌”等等。道教徒也参与了各种善堂的建立和管理。
清朝末年,教会在中国积极参与慈善事业以发展其势力,推行文化侵略政策。天主教在中国举办的慈善机构主要是育婴堂和孤儿院。在上海由法国天主教传教士办理的慈善机构有土山湾孤儿院、圣母院育婴堂和一所聋哑学堂。圣母院育婴堂是规模较大的一所,在同治六年创办,到1935年该堂收容过婴儿一万七千余名。清代基督教传教士也在中国办有慈善机构。
由于政府政策、救济需求、文化传统和经济发展等因素,清代慈善机构地域分布具有较明显的特征:完全官办的养济院分布均匀;政府起主导作用的育婴堂、普济堂分布比较均衡;民间自行办理的地方善堂、工商业者的会馆公所等则分布最不平衡,主要集中在江南地区。清中期以后,清政府对举办慈善活动力有不逮,以苏州、上海为中心的江南地区经济发展迅速,乐善好施的文化传统为慈善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充分的条件,进一步推动了民间慈善事业的兴盛。
参考文献: 岑大利《清代慈善机构述论》,1998年01期《历史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