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未成年人特别是女童遭受性侵害的案例频现报端,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如何加强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女童的保护,使他们免遭性侵害,成为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关注的问题。
性侵害未成年人问题需要实证研究
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在工作中接触到一些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案件。李明蓉感觉“女童被性侵的问题其实很严重”,但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特别是女童问题现在还没有数据支撑的资料。”
“媒体报道的女童遭遇性侵害的案例情况只是冰山一角。”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曹义孙告诉本报记者,我国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女童遭性侵现象研究还不到位。
李明蓉告诉本报记者,需要掌握女童受性侵害的一手资料,了解情况到底有多严重,受性侵害的类型,受害女童的家庭情况、所处环境,受到性侵害的原因,性侵害实施者的情况等。
在曹义孙看来,制定科学的立法、措施需要建立在大量实证研究的基础之上。因为制定法律有两条标准,一个是民主,一个是科学,在反映人民意愿的同时,还要反映事实的规律性。
曹义孙说,要解决如何保护女童免遭性侵害的问题,目前首先要做的是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把握中国性侵犯未成年人的真实状况。“这是一切保护措施的前提。”
在掌握基础情况的前提下,曹义孙认为,要对性侵女童的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其危害性究竟有多大,与社会主流价值有多大的冲突。分析性侵女童现象产生的原因,进而提出一套防范的理念、观念,通过宣传教育,让全社会,包括政府、教育机关、家长等都有这种观念,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认为对儿童实施性侵犯是极其错误的。
保护儿童不受性侵的责任重点不在儿童
“对女童的保护应当是全方位的保护。”李明蓉说,应从女童自身、家庭、学校、社会四个方面考虑如何为儿童构建更加安全的保护网。我国的性教育比较缺乏,当务之急要加强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曹义孙认为,“有必要更进一步让女童有自我防范意识”,但这需要专家在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讨论。孩子有逐步成长的过程。教育要掌握分寸,应根据孩子的年龄、所在区域,开展不同程度的教育。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逐步帮助孩子树立防范意识,避免教育带来的负面影响。
“保护儿童不受性侵的责任重点不在儿童,不在儿童的自我保护。”曹义孙说,在防治儿童性侵的责任分配上,主要在监护人,监护人的责任更为重要。保护儿童是全社会的责任。在家庭活动区域,家长必须起到监护责任,在学校区域,学校应承担监护责任,在社会上活动,政府、社会组织要负责任。比如在网吧出现问题,网吧就有责任。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应当是全方位的,家庭、学校、社会、政府都应承担相应责任。”全国政协委员、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李仁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对性侵犯未成年人问题要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既要严厉打击犯罪,更要下大力气预防犯罪。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认为,法定监护人应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是孩子天然的权利。社会应尽可能创造条件,让孩子和父母在一起生活。要从根本上消除户籍歧视,让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能够就近上学,落实义务教育制度。此外,应建立公共监护制度。如果法定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政府要在一定期限、一定条件下剥夺监护人监护权,由政府指定合格的临时监护人负责监护。
加强对具有实施性侵犯倾向者的研究
多位委员认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要加重惩罚。一旦查明事实,在法律规定幅度内从重判决。
“要加强对具有实施性侵犯倾向的人们进行教育,要加强研究。”曹义孙说,研究他们的犯罪动机、犯罪心理、行为方式、行为条件。对他们进行分类,有意识地监管,采取措施,让他们没有条件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如教师与学生交往要有具体措施,并公之于众,接受大家的监督。
曹义孙说,需要开展系统研究推动这项工作。公益组织在这方面大有作为,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组织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在这种研究基础上,改善社会环境,使具有实施性侵犯倾向的人们不能、不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