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体以《“阳台男孩”的家暴噩梦》为题,报道了成都14岁“熊孩子”阳阳的境遇:8小时被父亲殴打17次,后妈也连扇他耳光。他四季都住在比“宠物窝”还差的阳台,只有一草席。一年前他辍学后,就再也没出过家门。
据了解,当地警方、妇联都已介入。那么,又该怎样将“阳台男孩”从家暴噩梦中解救出来?要看到,今天虽然《刑法》规定有“虐待罪”,却是自诉罪。尴尬的是未成年的孩子,又如何能意识到自己遭到了虐待,更不要说举证。
改变这种状况首先须改变的是法律,好在今年两会《儿童福利法》已进入立法程序。
推动儿童福利立法最终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儿童权益,只有社会各方达成共识,才能让未来的法律在执行的时候更加顺畅。只有民间组织的事先介入、提出要求,政府才能不断调整,增加儿童权益保护的公共服务,才会让通过的法律有良好的执行的基础,儿童保护才不会落为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