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海南校长性侵幼女”新闻遭曝光,至今已有1周年。六一儿童节即将来临,来自广东、山西、北京、浙江、河南五省的6位妈妈,日前向全国32省市的教育厅、公安厅递交了共60多份政府信息公开。她们申请公开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各省市在过去五年内发生了多少起校园性侵的案例以及各案例的处理结果。(5月19日《南方都市报》)
6位妈妈的举动,确实值得点赞,在幼女保护力度孱弱的当下,她们的呼声,具有极强的反思和警醒作用。公开幼女性侵案,本质上就是让家长对幼女保护情况有个深入的了解,倒逼个人、公共团体以及相关部门单位的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幼女保护工作不断完善。
但是,就笔者来看,如果只是要求公布校园性侵案例及处理结果,有点过于片面和局限。根据统计,2013年媒体一共曝光了125起性侵儿童的案件,平均每3天就有一起曝光案例,受害者8-14岁居多。其中,发生在校园内部的有31起。如此,不难看出,校园性侵案件只是大约占了两成多,其中有七成多的性侵案件并不是发生在校园内。也就是说,要想达到护佑幼女的目的,除了要关注校园性侵案外,还要关注校园外的性侵案,将幼女学习生活的每个环节都纳入到公众视野下。
对于校园性侵案,通常都是校园内的教师所为,作案群体比较单一。反观校园外性侵案,则情形较多,作案人员比较复杂。比如,在幼女独自上学途中,可能会面临陌生人的侵害。再比如,农村留守女童,则因为家长疏于监护,加之农村留守人员道德法律意识不高,也极易发生性侵案件。根据媒体报道,在广西玉林市兴业县大平山镇南村,一个留守女童,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遭到村里多名中老年人性侵,最终10人被判刑。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女童及其家人遭受了村民的“敌视”,认为是女童将村里的中老年人送进了监狱。
由此,校园外部的性侵案件,更为复杂,保护难度也更大。对于校园内部环境而言,可以通过对相关教师的教育惩戒,以及制定相关的制度,为保护幼女撑起一张保护网。而校园外呢?不管是在预防方面,还是在治理方面,抑或是幼女心理辅导方面,都面临着极大的空白和盲区。像发生在广西玉林市的性侵案,甚至还出现了道德与法律双重失范,这不能不引起公众以及相关部门的重视。
基于此,公布性侵案的要求,不能只是局限在校园标签下,而是应当在保护好幼女隐私权的前提下,将所有的性侵案件都公之于众。唯有如此,才能为社会公众提供翔实的数据,以便补强幼女保护层面的短板和不足,为她们提供无缝隙、无空白的保护屏障,为日后的防治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