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距离六一儿童节只有17天的5月14日,广东河源市发生了一起令人愤怒的虐待儿童事件。据媒体报道,该市源城区下角辖区某小学有一名三年级男生彬彬(化名),在家中惨遭继母暴打,被打得遍体鳞伤后幸及时被其学校老师发现,老师遂报警求助。当地派出所已联合辖区办事处、居委会等部门对彬彬继母进行教育劝导,并作出由另外亲属共同监管的方案,如其继母再不改正,将追究其刑责。
近日媒体披露的多起儿童受虐事件,每一个事件的披露都引起社会强烈的愤慨,都要求严惩施暴者,但处理的结果都使得人难免愤愤不平,难免为受虐儿童日后的生活处境揪心。为何我国的法律在保护儿童不受家庭虐待方面如此乏力?这里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保护不够,国民素质有待提升。《广州市反家庭暴力情况研究报告》中,“广州妇联调研显示,超六成人认为打孩子不是家暴。”这就难怪当家暴发生在我们身边时,大多人选择了沉默,认为这是人家家里的事,不关乎法律责任及儿童权益保护的问题。我们平时与人相处,讲的是互相尊重,但回到家中,孩子的权益和人格尊严的平等性似乎不在注意范围之内。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婚姻法》中强调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法律上与父母享有平等地位。这些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规定,更多的是要有关机构进行有效的、不断的重复宣传,从近看是保护儿童的权益要深入人心,但远看是一个国家强盛的开始。
二是我国的法律在保护儿童方面不完善。从上面这个事件看,很显然这种处理方式不会让人满意,人们会更多的担心小彬彬将来的生活问题及成长后其人格是否还健全。就我国目前法律规定而言,似乎只能处理成这样。根据刑法第260条规定,只有达到情节恶劣的才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仅入刑门槛高,处罚还低。“情节恶劣”是公安机关介入标准,而轻伤属自诉范畴。如何让一个未成人的孩子去起诉自己的父母?又如何让有关亲属、居委会、妇联等代为起诉?又如何在起诉后将未成年人的生活安排妥当?小彬彬事件就存在这样的问题,足见我国法律在保护儿童权益上存在明显不足。
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立法已时不我待,建立专门的机构保护受虐儿童、建立报告制度及完善代替性监护制度已迫在眉睫。可喜的是成都方面已迈出了坚定的一步,“守护天使·关爱困境儿童”项目研讨会5月11日在成都公益组织服务园召开,探讨社会力量在政府主导下参与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的可行性方案。其实,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人人都有责任。大家一起参与,儿童那灿烂的笑脸将是我们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