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岛争议不断、目前收养门槛是否过高、失独家庭是否可以优先收养孤儿……儿童福利话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前夕,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主任李波,回应公众关心的话题。
记者:谈到儿童福利,首先想到的是目前我国孤残儿童的状况到底是怎么样的,有没有相关的统计数据?
李波:这也是我们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建立儿童福利的信息系统。通过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把全国孤残儿童的状况弄清楚,包括孤儿生活费的发放情况和抚养情况等,为福利政策的实施提供基础性数据,进而通过技术性的分析对不同的儿童进行分类保障。
记者:最近,失独家庭的困境被媒体报道以后,随之兴起的话题之一就是失独家庭是否可以优先收养孤儿,您怎样看这个事情?
李波:我们的原则是“儿童利益优先”,我们是为孩子选择家庭,在同等条件下可向特殊家庭予以倾斜。我们考察家庭的角度是抚养人的心理状况、养育经验、经济状况是不是符合抚养孩子的条件。我们代表的是孩子的利益,为孩子寻找家庭,目标是把孩子送到负责任有爱心有能力的家庭里健康成长。
记者:您谈到了收养条件,这也是公众热议的话题之一。在今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农工党中央就向大会提交了《关于改善我国现行孤儿收养制度的建议》,呼吁适当放宽收养条件的限制。您怎么看?
李波:我们仔细看了公众争议收养门槛高的焦点,核心是收养受到无子女的限制。
根据收养法,收养福利院的孩子是不受无子女的限制的。
个人捡拾到弃婴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置,不应私自收留抚养。捡拾弃婴要去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查找亲生父母,查找不到的,送民政部门指定的福利机构,由民政部门决定孩子的安置,而不是捡到一个孩子就有权力决定自己来收养或者把这个孩子送给谁。收养不能突破制度的约束。
记者:从收养前对收养人基础情况的了解,到收养后对被收养人生活质量的评价,评估对维护孤儿的权利有很重要的作用。目前的收养评估开展得怎么样?
李波:国内收养正在开展收养前的家庭评估制度试点,也就是通过专业的力量衡量和考察家庭的抚养能力。我们建议将家庭评估制度纳入修订中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条例》,目前已经在一些地方做了试点,但具体如何操作还没有确定。比如说由谁来评估,由民政部门评估还是福利院评估,还是由独立的第三方社会组织来评估?收养前的评估都很难,收养后的评估就更难。在中国的传统观念里,很多家庭收养孤儿后,作为隐私不愿意被人知道,很可能搬到另一个城市,这一切都让评估变得更难。
涉外收养方面,在收养前必须经过专业社工的评估和培训,在收养后也必须提交由专业社工评估的安置后报告。原来是1 年2 次,现在是5 年6 次,要求收养人提交6 次孩子的成长报告。
记者:据我们了解,现在有很多民间力量参与到孤残儿童收养领域。您对民间力量参与收养工作如何看待?
李波:公民对孤残儿童的爱心可以有多种渠道去表达,比如做义工、捐款等。但爱心或慈善的行为必须在法制的框架下去做,必须符合国家的法规和政策。
但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的福利机构,我觉得机构养育是临时性、过渡性的,孩子最终还是要回归家庭,这样更有利于孩子在家庭环境中成长和融入社会。
我们常说,收养是儿童最大的福利。机构养育替代不了家庭养育,养育是为了回归家庭。国外很少有机构养育的,基本都是出了这个家庭到了另一个家庭。
记者:您谈到了很好的理念,让更多的孤儿回归家庭。而我们国内收养的现状还是很多人排队来等健康孩子,却不愿意收养残疾孩子。国外是如何帮助更多的残疾孩子被收养?
李波:国内收养这些年的观念也有很大的变化,开始有国内家庭愿意收养轻残的孩子。
国外的收养者在经济能力达到一定程度时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愿意通过帮助残疾孩子回馈社会。社会对残疾人没有歧视,政府和社会对残疾儿童有比较完善的福利制度保障。许多中国孩子到了国外家庭,改变了命运,在国外受到了良好的教育,得到了良好的成长。
国外收养前要做家庭评估,由有执照的社工评估和辅导这个家庭,告诉家庭遇到什么状况解决什么问题,让家庭有一个充分的准备。
此外,收养家庭在收养这个孩子后会享受所有的社会福利制度,包括一些特殊的儿童福利制度,如医疗康复费用、教育费用等。这个家庭并不用负担太多,有庞大的福利体系在做支撑,家庭要做的是给孩子一个好的成长环境。这些都有利于更多的残疾孩子回归家庭。
记者:是不是主要差在福利制度上了?如果有更完善的福利制度,国内也会有更多的人愿意收养残疾孩子?正如大家热议的弃婴岛,丢弃残疾孩子的父母有许多的辛酸与无奈。
李波:是的,为什么弃婴岛能引起这么大的反响,是因为反思的是整个儿童福利制度。我们有很多欠缺的地方,如果对这些家庭、这些孩子有强有力的支撑,家庭可能就不会遗弃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