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首家少年法庭,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少年庭今年将迎来建庭30周年纪念。记者近日从长宁区法院获悉:2007年至今年5月,该庭共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843件,主要涉及离婚纠纷、抚养费纠纷等,案件数量总体呈现逐年上升态势。为此,长宁区法院在全市率先探索实施社会观护、心理干预、诉调对接、困境救济等制度,确保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据统计,843件案件中,调解撤诉647件,调撤率76.57%;一审服判息诉率73.74%;申请执行率仅6.49%。
2007年起,长宁少年庭将审理职能由原先的刑事案件扩大至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据了解,2007年来的843件案件中涉未成年人权益的离婚纠纷250件,抚养费纠纷226件,变更抚养关系纠纷193件,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73件,探望权纠纷55件,涉及校园伤害等生命权、健康权及其他人身损害纠纷44件,生身父母确认纠纷2件。
据少年庭庭长王建平介绍,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实践中常遇到不少难题。比如,一般的“谁主张谁举证”在这里就成了一道坎,未成年人及其代理人(一般是年纪大的祖辈或知识水平不高的父辈)举证能力很弱,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维权;处理案件的过程相当于“揭伤疤”,如何避免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考量着法官智慧与整个案件审理流程;还有个实现问题,比起一纸判决,未成年人更需要现实救助,有时被告也是“捉襟见肘”,即便履行判决,也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真实救助。
长宁少年庭在全市率先建立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社会观护制度。截至目前,共聘请了26名具有社工资质及心理咨询师资质的社会观护员,对82件案件进行了判前调查和判后观护。通过社会观护员上门听取未成年人意见,让未成年人无需直接到庭参加诉讼,但能让法庭充分了解未成年人的意愿,从而避免“二次伤害”;社会观护员到庭参加诉讼,宣读观护报告,接受原被告双方的质询,并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出发提供客观的第三方评估,有利于法院了解案件背景情况;对于生效的涉少民事纠纷判决,聘请社会观护员进行判后观护,回访当事人,了解判决执行情况。
少年庭还启用了“涉未”案件心理干预机制。在选派法官和书记员参加二级心理咨询师培训的基础上,充分依托社会资源开展心理干预,建立法官心理咨询师发现问题、心理系研究生研判问题、专业心理咨询师解决问题的心理干预机制,对存在消极心理倾向、情绪困扰的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心理矫治,解决“案结,心结未了”的困惑。
由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失职、虐待甚至遗弃等,致儿童伤亡事件近年来频发;但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往往无人起诉,也无人接手遭虐遭弃的未成年人。少年庭积极提出“设立儿童庇护所”的建议,得到区人大、政协的支持,并于今年被朱国萍带上全国“两会”。目前,少年庭正探索诉讼困境儿童司法干预与社会干预联动机制。去年9月,少年庭与区民政局签订《关于开展困境儿童临时庇护工作的合作协议》。少年庭副庭长钱晓峰说:“将来,少年庭的法官更会成为一名‘资源整合者’,统筹社会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公益等各方力量,为那些赢了案子却依旧困顿的未成年人实现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