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4月下旬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在今天召开的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省人大公布了检查情况。
据悉,四川省在未保法实施过程中,已初步形成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尽管如此,在家庭、学校、司法保护中,社会环境打造中,仍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省人大建议,除了加强宣传、完善法律法规外,还可从国家层面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未成年人保护 家庭是“第一道防火墙”
如何全方位保护未成年?四川省已初步形成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
在这个网络中,家庭保护是“主心骨”。根据省人大执法检查组的检查报告内容,目前全省各地通过创建家长学校、成立家教指导中心、举办家教公益讲座等形式,加强对广大家长的教育培训,增强家长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监护能力,自觉担当关爱、抚养、教育未成年人的法定义务,构建起了家庭保护的“第一道防火墙”。
创建“平安校园” 建设好学校保护“主阵地”
学校,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的“主阵地”。据悉,四川省通过建设校舍、出台政策、规范管理,确保包括留守学生、残疾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服刑人员子女等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注重抓好师德师风建设,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杜绝侮辱、体罚、变相体罚等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
同时,还要求所有中小学校将未保法等法律纳入法制课程,并安排司法机关骨干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引导学生学习法律常识,自觉遵纪守法和矫正不良行为。并设立校园警务室,聘请安保人员,添置基本防护装备,推动警校共建共育。排查整治学校房屋设施隐患,组织各类应急演练,全面提升中小学校安全保障和未成年人自我防护能力。
帮困助学 发挥社会保护“主渠道”作用
社会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主渠道”。四川省全面落实贫困中小学生“两免一补”。对城乡低保家庭学生适当上浮低保救助标准,并实施城乡医疗救助。通过“希望工程”、“爱心圆梦”、“金秋助学”、“我要上大学”等活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公益金和各种慈善基金,用于助困入学关爱行动,有效防止了适龄未成年人因贫失学的问题。同时,建设“留守学生之家”,积极开展留守学生与志愿者结对帮扶活动,完善特困儿童救助机制。
此外,还投入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建设42个寄宿制学校。广大青年志愿者、“五老”志愿者、爱心妈妈、巾帼志愿者常年开展留守学生作业辅导、爱心陪伴、心理咨询等活动。
司法保护“主力军” 坚持严惩重判态势
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上,司法一直都是“主力军”。特别是针对打击拐卖、虐待、遗弃、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始终保持严惩重判高压态势。有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3年,全省拐卖、虐待、遗弃、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处罚率都在90%以上。
一方面是严厉惩处,另一方面,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又坚持审慎从轻办理,并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力度。据悉,全省有56个法院设立了有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或刑事审判庭,92个法院设立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合议庭。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对未成年被告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实行“双向保护”。
建议:国家层面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尽管如此,在检查中执法检查组还是发现,家庭保护仍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和部分离异家庭、隔代教育家庭、特殊困难家庭的未成年人,由于缺少父母的关爱、教育和监管,身心健康成长受到影响,有的甚至流入社会闲散、流浪,容易遭受不法侵害或者滋生违法犯罪。学校教育也有待进一步改进。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对学生的道德和法制教育;少数教师素质不高,教学方法粗暴,辱骂、体罚等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也有待进一步优化,司法保护措施还需进一步落实,救助体系还需完善。
为此,省人大表示,将加强法制宣传,建议中央和地方各级法制宣传部门把未保法列入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切实加大未保法及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深入推进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小学生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切实增强未成人学法敬法守法用法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并建议国家层面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作为全国性的牵头、协调机构,综合规划、组织协调、整体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切实加大未保法的贯彻实施力度。加大法律实施力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