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内,陕西省计划在西安等5个城市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今后有望全省推广。昨日,华商报记者从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陕西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方案》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将于近日公布。
5个市试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
不管是什么原因,只要是未成年人,且在陕西省范围内辍学流浪,我省民政厅牵头开展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流浪孩子回校园”活动,就会帮其回家、返回校园。去年一年,我省共救助失学辍学、流浪乞讨、家庭暴力等困境儿童6038人。其中返校复学707人,其余人均接受了教育转化、控辍保学等关爱帮扶。
近几年,全国多地未成年人受虐等事件频频曝光,凸显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堪忧状况。对此,去年5月,民政部在全国范围开展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我省宝鸡市、兴平市成为遴选试点地区。
“从试点情况看,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必须要制定完善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政策才行。”省民政厅厅长郭伯权表示,今年,我省自行启动试点,扩大试点范围,目前已选定西安、咸阳、渭南、汉中、安康5个市展开试点。探索创制、积累经验后在全省推广。
多部门将为保护未成年人出台新政
据了解,我省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增至23家,目前全省各级救助管理机构101个。23家成员单位为了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共同起草了《陕西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方案》,目前该方案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即将公布。
方案中,教育、公安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对未成年人制定系列新政,比如建立失踪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社会回归机制;建立适龄未成年人辍学、失学、逃学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制度;实施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免费就业培训制度;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咨询服务等。
“我们要通过试点,实现临时救助保护与长效帮扶措施的有效衔接。”郭伯权说。我省正在加快构建“省、市、县、乡镇(街道)、村(居)”五级联动,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今后,我省将逐渐健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无缝对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