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一媒体友人闲聊时,谈到了近期的“国际儿童日”,他诧异:“六一”国际儿童节什么时候多了个“兄弟”?
亲,“国际儿童日”可不是“国际儿童节”。
我们通常提到并庆祝的儿童节是每年6月1日的国际儿童节,该节日是为悼念利迪策惨案和全世界所有在战争中死难的儿童而设立。而11月20日的国际儿童日,是纪念联合国决议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CRC),是用来促进社会对儿童的理解以及国际对儿童权利意识认知的特殊日子。这一天不是为儿童欢庆的日子,而是个全球共同反省的日子。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儿童特指18岁以下的孩子,也就是我国通用的概念——未成年人。
今年的11月20日,是第25个国际儿童日。早在1954年12月14日,联合国大会就提出建议,希望所有国家每年都选出一天来举办活动,以此鼓励世界各地的儿童互敬互爱、相互理解,活动时间可以依据本国情况选择。直到《儿童权利公约》于1989年11月20日获得联合国大会通过,11月20日作为国际儿童日的时间才被确定下来。彼时,签订该条约的成员国多达193个,其签署的热门程度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一样,是世界上获签署最多的公约之一。
在推出国际儿童日的前一天,联合国对世界这样呼吁:我们都曾经是孩子。我们都渴望我们的孩子幸福安康,这永远是全世界人类共同的追求。
然而,签署公约并不代表儿童权利就得到了保障,更不代表儿童生存状况就一片大好。实际上,现实的差距赤裸裸地摆在庄重的公约承诺面前,让承诺显得愈发苍白无力。依据儿童权利公约的四个基本原则:非歧视、儿童利益最大化、生存及发展权利、尊重儿童的意见来看,童工、童婚所涉及的生存及发展和非歧视这些基本人权尚未被充分保障。据统计,全世界有1.68亿儿童在从事童工劳动,其中有8500万人从事的工作威胁着他们的身体、情感及心理健康;63万儿童在五岁前夭折;11%的女性在15岁前结婚;23亿儿童没有出生证明,限制了将来的医疗保健及受教育机会……而要倾听儿童意见,儿童利益最大化等议题就更为遥远。好在,连续25年的奔走相告,孩子们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平台去畅所欲言,而来自政府、非政府组织及社会层面的声音及表态、集会及活动都在进一步地推动着世界正视孩子的权利。
孩子的意见为什么要被倾听?他们尚且还是个不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在回答这个问题前,先请看看几个孩子写在今年纪念活动上的意见——
来自塞拉利昂的16岁姑娘爱丽丝这样写道:“当我们庆祝儿童权利公约25周年时,我想对政府说,感谢他们对提高教育水平的努力。但是更重要的是,我想提醒他们重视最边远地区那些最贫困儿童的状况,并确保这些孩子有跟城里孩子一样的机会。”
来自海地16岁的朱利安说:“在海地基本的健康权利依然被侵犯只有40%的儿童可以接受医疗服务。离我家最近的医疗中心也远在数十公里以外,如果你没有足够的钱就无法到达。”
来自叙利亚的14岁难民Mau'men写道:“冲突已造成叙利亚儿童的心理问题,破坏了他们的感情并摧毁了他们的童年。他们被剥夺了很多权利,特别是学习及玩耍的权利。”
……
这是今年国际儿童日上,由国际慈善组织世界宣明会(World Vision)组织的“写给第25个国际儿童日的25封信”活动中,来自乌干达、印度尼西亚、尼泊尔、印度、孟加拉、芬兰等国的25位孩子,提出自己对儿童权利公约的认识或对本国儿童权利的建议。这些建议集中地体现出孩子对受教育和医疗的迫切需求,更有孩子提出充分参与社会决策的要求。
读完信件,我们对“孩子”的理解或者说刻板印象会被打破。他们小小少年,却知国事、家事、天下事,拥有社会公民的责任感及对社会未来的满腔期待。无怪乎今年的诺贝尔和平奖会颁给17岁的马拉拉,而她从11岁起就思考着自己生活的社会对自己权利的剥夺,就利用博客、媒体积极为失学女童呼吁,就敢于在塔利班暗杀未遂后站出来继续自己的主张。她所代表的形象向世界证明着,孩子不可小觑,更不可无视。话说回来,因“感同身受”,孩子们才更清楚孩子们的诉求,也才更明白怎样的沟通方式对自己是最有效的。
正如世界宣明会主任及儿童权利倡导者萨拉·奥斯汀所说,“儿童权利公约改变了孩子被对待和被看待的方式。”与其一直倡导孩子是明天,孩子是未来,不如现在听听孩子的意见,正视他们的社会价值。今天,千百万儿童的权利依然被无视、践踏和忽视。政府要做的,是将儿童权利放在首要位置,特别是要解决贫困、不公正和不平等。而你我要做的,是从现在开始,尊重孩子被倾听的权利。